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双公示”工作台账(行政许可)
发布时间:2021-08-24 11:5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国土资源分局
按照广信联办【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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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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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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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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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案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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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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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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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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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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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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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自然资函[2021]1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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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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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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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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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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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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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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