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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广信联办【2021】5号文件要求,各级各部门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和“信用中国(四川广元)”网站公示。
序号
行政许可决定文书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公司名称)
许可内容
项目名称/案件名称
行政决定日期
许可机关
向区信用平台报送日期
备注
1
昭自然资函[2021]134号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临时用地审批
三江新区昭化片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021/08/23
广元市自然资源局昭化区分局
202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