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1年9月24日拟对广元市昭化区洪友建筑材料加工厂建筑材料加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广元市昭化区洪友建筑材料加工厂建筑材料加工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9月24日—2021年9月29日(共5个工作日)。
电话:0839—8725432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汉寿路44号昭化生态环境局三楼行政审批股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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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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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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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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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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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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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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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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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洪友建筑材料加工厂建筑材料加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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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卫子镇中山村2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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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洪友建筑材料加工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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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征耀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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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砂石加工设备生产线1条(集给料、筛分、破碎、制砂、洗砂、输送为一体的设备、给料机1台、铲车1辆、输送带6套、压滤机1台、柴油储罐1个),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办公用房各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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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必须贯彻“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原则,坚持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绿色有序高质量发展理念,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强化节能降耗措施,进一步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要求设置截排水措施,喷淋废水、洗砂废水等通过有效收集后采用三级沉淀池(一级沉淀池200m3,二级沉淀池150m3,三级沉淀池350m3)+压滤机工艺处理后进入清水池(450m3)回用于生产,不外排。洗车废水经洗车机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自建化粪池(2m3)处理后用于周边农田施肥,不外排。初期雨水进入厂区蓄水池用于生产,剩余雨水在蓄水池满后经截排水沟外排。
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切实落实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一般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并优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整条生产线设置于钢结构密闭厂房内,破碎筛分环保移动锤式制砂机自带洒水降尘设施,须进行湿法作业。 原料、成品堆场设置钢结构厂房内,顶部加盖,并安装自动喷淋装置。皮带机、给料机进出料口等生产设备要落实洒水降尘措施,有效降低生产粉尘扩散。
(四)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优化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强化破碎、筛分、制砂等工序区域封闭作业。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不得生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机油、沾油废物等危险废物经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化粪池底泥清掏后用作农肥或林肥,沉淀池污泥暂存后作为建筑材料外卖,废弃包装材料收集后定期外售至废品收购站,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六)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制定科学的安全生产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按规范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运行及维护管理,防止事故性排放,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按照相关要求并结合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
(七)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依法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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