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化镇石盘村张某(女)与鲜某,属再婚夫妻关系。两人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2015年登记结婚,初始阶段夫妻关系尚可。2020年起,因鲜某时常酗酒闹事、偷窥继女及威胁恐吓张某母女,张某曾报警两次,经出警民警批评教育,鲜某仍无所收敛、不思悔改。2020年4月,张某曾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未获立案。2021年7月,张某再次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事后,经承办法官组织多次调解,双方在离婚及财产分割等方面均存在巨大分歧,剑拔弩张,矛盾似乎不可调和。
为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严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21年9月27日,昭化法庭邀请镇调委会工作人员、昭化派出所干警、昭化司法所工作人员及石盘村村组干部、村民代表一起,实行镇村社三级互动,诉调、警调、专调三调联动,法律法规、政策、情理三方相融,离婚、析产、安置三管齐下,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当日高效形成了离婚调解书,双方当事人非常满意。
在调解中,一是尊重事实以情为重。经调解撮合,鉴于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无挽回可能,建议双方友好协商和平分手。二是尊崇法律依法办事。教育、开导、引导当事人尤其是被告要理智、冷静、依法、妥善处理离婚纠纷,不能冲动鲁莽意气用事,更不能偏激固执走向极端,形成两败俱伤的严重后果。三是综合权衡折中处理。鉴于双方共同生活10余年来,被告一直勤劳节俭,且无共同房产、车产及债权实际,原告当事人向被告补偿2万元,连同被告所购置的棺木等,共补偿被告2.6万元,且签字之时一次性当面付清。四是以人为本妥善安置。考虑到被告系原籍南部县人,无父母无子女无房产的“三无”生活困难实际,且已年满60周岁,镇政府按照农村五保户供养政策,为避免继续共同居住再次引发矛盾纠纷,调解结束后立即将其安置到曲回敬老院,随后再办理完善相关安置入住手续。(昭化镇综治办
王江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