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严格宅基地审批。指导各镇认真落实宅基地审批申请审查到场、开工前丈量批放到场、建成后核查验收到场“三到场”制度,关口前移,确保宅基地审批精准无误。
二是强化巡查检查。主动与各镇协调配合,对审批的建房农户开展常态化巡查,防止批少建多或随意变更审批建房地址。充分发挥村级协管员“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和制止涉及宅基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将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情况及时上报。
三是加大违法查处力度。对未批先建、批少建多等违法行为,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规定拆除违占农房予以复耕。(邓杨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