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方案》,自7月1日起由区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承担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职责。现将行政复议机构办公地址、电话及案件受理范围等事项予以公示如下。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
办公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
办理时间:每周一至周五(法定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二、申请条件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责范围;
(七)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体就同一事实提起的行政诉讼。
三、提交资料
1.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式二份;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4.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格式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