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关于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局内各股室、中心、站、所: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2017年4月10日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而且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一项复杂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部门多,具有社会性、统一性和强制性。按照中央、省、市的有关精神,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在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负责扑灭全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局属有关股室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高效运转。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
(三)预防为主,群防群控。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会防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现、快行动、严处理。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涉及重大动物疫情(包括口蹄疫、禽流感、猪瘟、鸡新城疫等已被国家列入的动物一类传染病和已被国际动物卫生组织(OIE)列入的A类传染病,以及新出现的H7N9流感)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
三、疫情的确认和分级
(一)疫情的确认
根据不同的病种、发病情况和范围由农业部门指定的具有资格的兽医进行诊断认定,必要时采集病料到指定的实验室化验确认。
(二)疫情的分级
依据动物疫病的种类、患病动物数量、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等进行划分为I级、Ⅱ级、Ш级、Ⅳ级四个级别。
1.突发I级动物重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I级重动物大疫情:
(1)高致病性禽流感(主要指H1、H5、H7和H9,下同)、小反刍兽疫在我区发生;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区有10个以上乡镇(街道)发生,或我区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或我区有新的口蹄疫亚型
发生;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10个以上乡镇(街道)或我区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和新城疫疫情;
(4)传入牛瘟、牛肺疫、疯牛病、非洲猪瘟、非洲马瘟等疫病;
(5)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与毗邻县区连片发生疫情或人畜共患病发生感染人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省、市农业局认定的其它突发I级重大动物疫情。
2.突发Ⅱ级动物重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Ⅱ级重动物大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区有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在10个以上;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区有5个以上10个以下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在10个以上;
(3)在一个潜伏期内,我区有2个以上乡镇(街道)暴发流行布鲁氏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4)农业部、省市农业局认定的其它突发Ⅱ级重大动物疫情。
3.突发Ш级动物重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Ш级重动物大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区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5个以上;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区有2个以上5个以下乡镇(街道)发生疫情,或疫点数在3个以上10以下;
(3)我区有1个乡镇(街道)暴发流行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
(4)省市农业局认定的其它突发Ш级重大动物疫情。
4.突发Ⅳ级动物重大疫情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1)口蹄疫在14日内,在我区有1个乡镇(街道)发生疫情;
(2)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新城疫在我区1个乡镇(街道)发生疫情;
(3)区农业局认定的其它突发Ⅳ级重大动物疫情。
四、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指挥机构
成立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处置指挥部),局长担任指挥长,其它班子成员为副指挥长,成员由局办公室、计财股、兽医兽药股、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局畜牧水产股、政策法规股局、农产品质量安全股等股室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诊断组、扑杀组、协调组、后勤组等工作机构。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后,由指挥部统一指挥,按分工各尽其职,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二)机构职责
1、指挥部
主要职责:在区动物重大疫病防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职责负责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上报区指挥部重大动物疫情处理意见和建议;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开展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采取紧急措施;按规定上报疫情信息等。
2、诊断组
组 长:朱福旭
副组长:王 博
成 员:王莉娟 江俊霖
主要职责:负责重大动物疫情诊断,并向局指挥部提出疫情处理技术方案和建议;按规定采集病料送检;开展疫源调查和疫病普工作;组织上级有关专家对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根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3、扑杀组
组 长:郑小平
副组长:吴泽川
成 员:高廷贵 青云峰 王定杰 曲连发
主要职责:负责督促乡镇政府组织和调动人员,按照疫情处置方案和技术规程实施疫点、疫区封锁;扑杀染疫动物及同群动物;对病害动物、动物产品、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疫点、疫区进行消毒;监督每个环节落实到位。承担根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4、后勤组
组 长:曾彦华
成 员:赵 伟 柯正红 谢懋英 葛明芳 余晓华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队伍物资和资金的保障和供给;扑杀畜禽补偿资金和无害化处理资金的兑付;及时统计应急处置情况,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承担根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5、群工组
组 长:田德贵
成 员:张培晏 杨正衡 王生民
主要职责:负责协同乡镇政府做好群众安抚工作;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释工作;做好后期恢复生产工作。承担根据
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6、调查组
组 长:朱芙蓉
成 员:朱晓燕 周 鑫
主要职责:调查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原因;查办相关失职和渎职行为。承担根据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疫情报告与应急响应
(一)疫情报告及确认
1、疫情监测与报告
(1)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患有或疑似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动物时,都有义务立即向当地防控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或动物疫病防控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有权对相关部门的工作过失和不当处置行为进行举报。
(2)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或各站所、中心接到报告后,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派人赶赴现场,进行初步诊断、确认。
(3)疫情报告形式应当按照《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以最快的形式上报。
(4)疫情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时间、地点、发病品种、日龄、死亡数量、临床病变、实验室诊断初步结果、饲养场(户)的生产和免疫接种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报告单位和个人,联系方式。
(5)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所属单位立即上报,详细信息最迟不得晚于疫情发生后2小时。根据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报动物疫情信息,在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2、疫情的确认
(1)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派出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临床诊断,临床症状明显的,可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
(2)对怀疑为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采集血样送相关单位实验室进行血清学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可确认为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
(3)对疑似病例必须采集病料,并派专人送指定的实验室做病原分离与鉴定,进行最终确诊,由法定的部门根据最终确诊结果,确认重大动物疫病疫情,并予以公布。
(二)分级响应
Ⅰ级:由应急处理指挥部报请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Ⅱ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应赶赴现场,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Ⅲ级:由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后启动应急预案。由副总指挥指挥疫情处置工作。
Ⅳ级:由区农业局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并将处置情况及时上报市农业局应急处理指挥部。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1)当重大动物疫情已经发生,应急处理指挥部应立即做
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属地为主、专业处置”的要求,指挥协调有关单位,先期开展控制、扑灭行动,组织群众开展预防和消毒工作。
(2)参与重大动物疫情处置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疫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疫情处置工作。
(3)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应依据重大动物疫情的级别和种类,选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与当地的技术人员共同做好疫情处置的技术指导工作。
2、扩大应急
当突发动物疫情已经波及到本区大部分地区,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防控能力,需要提供支持时,应急处理指挥部应当提请区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四)新闻报道
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按国家有关规定统一发布疫情相关信息;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新闻媒体的采访报道活动实施管理、协调和指导。
(五)应急终止
1、自疫区内最后一头(只)动物处理完毕起,经过21天以上的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的,经彻底消毒后,经上一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由疫情发生地政府宣布解除封锁,撤销疫
区,撤销在该疫区设立的临时动物检疫消毒站。
2、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市防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六、善后处理
(一)后期处置
1、污染物收集处理和现场清理。处置疫情的后期现场清理和污染物清除,由疫情发生地乡镇兽医站组织专业队伍实施。污染范围较大、程度较重的,由区农业局组织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必要时请求上级农业部门派专家进行指导。
2、补偿
在疫情处置期间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要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造成损毁的应当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赔偿。
(二)总结报告
疫情处置完毕后,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依照有关规定组成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形成调查总结报告并按程序上报。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概况、疫情造成损失情况、疫情处置情况、疫情原因分析、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防范措施等。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区级和乡镇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包括疫苗库、药品库、器械库等),物资要储备充足,满足疫情发生时调运需求。
(二)技术保障
要加强完善区、乡镇动物疫病诊断实验室的建设。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区重大动物疫病的诊断,接受国家和省、市上动物疫病诊断机构的指导。
(三)人员保障
应急处理指挥部设立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专家组,负责高重大动物疫情现场诊断,提出应急控制技术方案和建议。动物诊疗人员,规模养殖场户技术人员等开展不同类型、层次的专业知识及相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培训。
八、附则
1、本预案由区农业局制定和解释,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