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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关于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4 17:36:32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柏府发〔2017〕5号

  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关于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柏林沟镇动物重大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柏林沟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5日

  柏林沟镇动物重大疫病应急预案

  


  一、总 则

  (一)目的

  为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确保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按照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防治,科学处置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和区级相关部门统一领导下,按照预案规定和职能分工,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风险评估、监测、预警、控制和扑灭等应急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出现动物重大疫病后各相关部门、镇、村、社、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五)应急指挥系统和部门职责

  1、指挥系统

  镇动物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负责全镇各类动物紧急疫情控制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工作,各相关单位及村社落实本方案并监督实施。指挥长由镇长张家菠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领导冯子红担任,成员由镇属各部门和村(居)三职干部组成。办公室设在兽防站,由站长姜荣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并负责日常工作。

  2、部门职责

  (1)兽防站职责:作好疫情的监测;预报,开展病原调查和上报;组织对受威胁区和疫区内易感动物紧急免疫接种。

  (2)财政所职责: 负责安排落实应急物资、设备的采购和所需经费。

  (3)派出所职责:落实部署疫区封锁和安保,协助动物扑杀工作。

  (4)卫生院职责:负责疫区内人员的疫情监测和预防工作。

  (5)村(居)委会职责:负责本村(居)的疫情处置、宣传稳定工作。

  (6)人武部职责:落实部署封锁疫区的扑杀、无害化处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二、应急监测

  (一)出现动物重大疫病后镇畜牧兽医站负责临床观察,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和病源学监测,及时上报。

  (二)出现重大动物疫病疑似病例后,镇畜牧兽医站应做好如下监测工作。

  1、紧急排查动物疫情;加强环境消毒并采集样本送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血清学监测和病源学监测,及时了解动物感染带毒和和环境病毒污染情况。

  2、对饲养场加强环境消毒,及时了解动物和肉品感染带毒情况。严格肉食品检疫程序,搞好肉品检疫。

  三、预警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疫情监测和情况排查,协助区疫控部门提出形势预测和发展态势分析并定相应隔离、封锁、扑杀、净化政策。

  四、疫情报告和确认

  如果单位和个人发现动物突发疫病,应立即向镇畜牧兽医站报告。镇畜牧兽医站接到报告后,立即派技术人员到场调查,对疑似病例的,经区专家组两人以上一致确认疑似重大动物疫病的,立即上报区畜牧食品局疫控中心。

  五、应急处理

  对应急监测过程中未发生临床异常,并经实验室检测阴性的,经隔离15天后,解出对饲养场和屠宰场的隔离措施;检测发现重大动物疫病呈阳性,立即按预案规定,启动1级应急响应机制,按本预案开展处置工作。

  (一)疑似疫情的应急处置

  1、对发病场实施隔离、锁定,禁止动物及其产品、饲料、垫料、污物等有关物品转移,对受污染的物品和动物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环境和圈舍进行严格持续消毒等措施。

  2、疫情溯源。对疫情发生前21天内引入动物极其产品的来源及运输工具进行追溯性调查、分析疫情来源。必要时、对原产地动物或接触动物群进行隔离观察。

  (二)确诊疫情的应急处理

  1、划定疫点、疫区和受威胁区

  在上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疫点: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一般是指患病动物所在的场或其它有关屠宰,经营单位;如农村散养,应将自然村划为疫点。

  疫区:由疫点边缘向外延伸3公里的区域划为疫区。疫区划分时,应注意考虑该村的饲养环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脉等)。  

  受威胁区:由疫区边缘向外延伸5公里的区域划为受威胁区。 

  2、封锁

  由镇政府或区畜牧食品局报请区人民政府决定对疫区实行封锁;区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锁报告后,应在24小时内发布封锁令,对疫区进行封锁;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通路口设置动物检疫消毒站,对出入的车辆和有关物品进行消毒。必要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设立临时监督检查站,执行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任务。

  3、疫点内应采取的措施

  (1)扑杀所有的易感动物,无害化处理所有病死动物被扑杀的动物极其动物产品。

  (2)对染疫动物排泄、被污染饲料、垫料、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3)对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4)出入人员、车辆和相关设施要进行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疫点并与易感动物密切接触。

  4、疫区内应采取的措施

  (1)必要时,经专家评估,可扑杀疫区内所有易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销毁染疫动物产品。

  (2)禁止易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疫区和销售。

  (3)对染疫动物排泄物、被污染饲料、垫草、污水等进行无害化处理。

  (4)对所有与染疫动物接触过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彻底消毒。

  (5)禁止无关人员进出疫区并与易感动物密切接触。

  (6)对疫区内未染疫的动物可按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办法进行紧急免疫。

  5、受威胁区内应采取措施

  (1)对易感动物开展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2)关闭疫点及周边12公里区域内所有易感动物交易市场和易感动物定点屠宰场。

  (3)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疫源分析与追踪调查。追溯疫点发病期间及发病前7天内所出售易感动物及其产品。

  (4)防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威胁区并与易感动物近距离接触。

  (5)对威胁区的易感动物按国务院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重大动物疫情处置办法进行紧急免疫。

  6、解出封锁

  (1)解除封锁

  疫点、疫区、受威胁区内所有易感动物极其产品案规定处理完毕21天以上,监测未出现新的病例;经专家组评判验收合格后,完成相关场所和物品终末消毒,由镇政府或区畜牧食品局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发布解出封锁令,取消所采取的疫情处置措施。

  (2)对处理疫情的全过程必须做好完整详实的记录和影像资料,并归档。

  7、人员防护

  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参与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必要时服用预防性药物。

  六、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制度,镇畜牧兽医站应做好疫苗、诊断试剂、消毒用品、封锁设施设备、防护用品等防疫物资储备。各村也应适量储备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等物资。

  (二)资金保障

  镇人民政府要在当年财政预算中落实疫情处置、疫情监测、疫情调查、人员培训、宣传教育等工作所需的经费,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全面开展。

  (三)技术保障

  镇畜牧兽医站负责疫区处置的技术指导,接受区级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同时加强对村级防疫员技术培训。

  (四)人员保障

  镇人民政府组建应急预备队,具体落实疫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镇动物重大疫病防制领导小组协调卫生、质检、工商、交通、公安等部门,依照本预案及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共同做好动物重大疫病的防控工作。

  七、附则

  (一)本预案根据省、市、区重大疫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和仔细修订。

  (二)本预案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由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