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红梅面皮店
发布时间:2021-03-23 10:4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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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红梅面皮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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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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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510811MA63268C7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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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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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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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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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昭市监处〔2021〕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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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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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相关规定予以处罚。鉴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尚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从轻处罚: 一、警告; 二、处罚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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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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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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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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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安全容器生产豆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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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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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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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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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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