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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发布时间:2021-12-09 16:17:23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

转载自四川省广元市经济和外事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三

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召开《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暨《四川外商投资指引》发布会。四川省经济合作局、商务部驻成都特派员办事处、外资商(协)会有关负责人等参加会议。

会上,四川省经济合作局相关负责同志就《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了解读,介绍并发布了《四川外商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据了解,2020年四川省新设外商投资企业(机构)842家,同比增长24.56%;合同外资120.39亿美元,同比增长16.55%;新增落户世界500强企业12家,累计达到364家。

本次《实施意见》的出台,是四川首次以省政府名义出台利用外资的专门支持政策,旨在持续巩固提升四川省利用外资工作的良好态势,全方位、更大力度抓好“促项目、拓网络、优服务、建机制”各项工作,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四川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实施意见》共5个部分、20条政策措施,从加大对外开放力度、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大服务保障力度、加大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统筹协调力度5个方面出发,力求进一步发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吸引外商投资作用,扩大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提升外资质量,培育四川开放合作和竞争新优势,积极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实施意见》突出四川元素和四川特色,体现很强的系统性、集成性和创新性,有四个方面亮点:

一是聚焦四川现代产业体系建设。鼓励外商在构建“5+1”现代工业体系、“4+6”现代服务业体系和“10+3”现代农业体系中加大投资力度,进一步严明“外商投资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任何市(州)和部门不得单独针对外资准入进行限制”的刚性要求。

二是聚焦外资企业普遍关切。在全面梳理外商投资存在的堵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出台“放宽外商投资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推广外国人工作和居留‘单一窗口’、加大对侵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制定发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

三是聚焦四川利用外资薄弱环节。提出“支持跨国公司来川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或功能性总部机构,支持在川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评选,支持外商以收购、兼并、重组等方式来川设立企业”,并鼓励各地依法依规出台吸引外资的政策举措,充分体现四川省级层面支持态度的同时,又给市(州)打开了政策口子,重在发挥基层首创精神。

四是聚焦体制机制创新。部分措施为首次提出,例如,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资总部经济服务中心;部分措施在四川有突破,例如,建立外资重大项目直通车机制,支持自贸试验区片区地方立法,研究设立外资专项资金等;部分措施在以往基础上有所加强,例如,强化境外招商机构建设、建立市(州)外资工作“红黑榜”等举措,有利于进一步理顺外资工作体制机制。

本次发布会还对外发布了《四川外商投资指引》,这是四川省第一次专门针对外商编辑的投资指南。《指引》由卷首语、产业投资指引、区域投资指引、投资承接载体、投资服务机构和附录6部分组成,采取中英文分册进行刊印,综合性地展现了四川投资环境及投资机遇,可以为外国投资者在四川投资和经营活动提供决策参考,引导其找到契合自身发展的投资方向,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便利度和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