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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0 16:30:4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天然气综合利用工业园区管委会:

《广元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1日

广元市“一网通办”能力提升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任务清单

1.按照新一轮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完成本县(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规范配置,完成本县(区)政务服务相关部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组织机构名称、组织机构简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属行政区划等内容配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2.按照实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给付、其他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以下简称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所有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实名认证、角色权限配置。〔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根据部门实际,修改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本部门组织机构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子部门(具有单独法人证书的二级单位)等信息,确保准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4.按照实际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职责和权限,完成本部门政务服务相关工作人员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账号注册、实名认证、角色权限配置。(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5.完成县级行政区划(含广元经开区)配置;建立、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上县(区)、市级部门信息;配置县(区)地区管理员账号和角色、市级部门管理员账号和角色。〔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逗号之前的责任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6.根据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及时进行事项认领。对不需要认领的提供清单,由地区管理员进行无需认领操作,确保认领率100%。〔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7.全面梳理事项实施清单各要素,细化情形项,逐一对办事指南中的申请材料、承诺时限、办理流程、办理地址、办理时间等要素进行规范,确保办事指南完整率、准确率、发布率均为100%。〔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8.制定出台全市乡镇(街道)行政权力及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督促清单内事项一律进入大厅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9.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区划改革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推进会相关精神,本着“就近、便民、高效”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拟定本县区被撤并乡镇、村社原便民服务中心(代办站)各站点保留或撤并方案,严格管理措施,加强分类指导,规范服务行为,确保群众就近办事能找到人、办到事。〔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0.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所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运行和管理,确保一体化平台线上入驻率100%,入驻服务大厅100%,办件电子监察、管理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1.围绕“一网通办”优化再造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流程,实现申请、受理、审查、决定、制证等环节全流程在线办理。〔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2.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市、县(区)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100%,全程网办事项达95%以上,承诺提速率达85%以上、即办事项占比5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3.对照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发布的“一事一次办”指导清单(网址链接:http:/www.sczwfw.gov.cn/col/col49789/index.html?areaCode=510000000000),分级全面认领“一事一次办”事项,逐一对“一件事”的申请条件、申报方式、受理模式、审核程序、证照发放等跨部门流程进行再造,编制发布“一件事”办事指南,实现100%网上可申报。〔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4.“一件事”牵头部门根据“一件事”办事指南,牵头做好咨询回复、申请受理、并行办理等工作,确保承诺时限内完成“一件事”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5.一体化平台中市、县(区)所有部门(含二级法人单位)完成电子印章的申请、制作和授权。〔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16.完成电子证照模板制作、事项关联和印章绑定等工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2月底前〕

17.有效期内非涉密的存量证照实现电子化、结构化,全量全要素汇聚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8.增量证照要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时汇聚、实时更新。〔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19.结合全省制定的“全域通办”事项清单,制定全市“全域通办”事项清单。(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0.按照统一业务规则和标准,推进“全域通办”清单内同一事项在全市线上线下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1.根据全省制定公布的“川渝通办”第一批、第二批事项清单,开设“一窗通办”专窗、开辟“绿色通道”,推动通办事项线上“一地认证、全网通办”,线下“异地受理、两地可办”。〔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20〕76号),优化政务服务“跨省通办”办事流程、服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不断拓展“跨省通办”事项广度和深度,积极推进线上“全程网办”和线下“异地代收代办”,进一步深化“异地受理、无差别办理”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3.聚焦发改、经信、财政、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司法、教育、公安、民政、人社、住建、卫健、市场监管、医保、文广旅、公积金、不动产、国资委等重点部门,实现本地面向社会防疫服务、医疗健康、文化旅游、司法服务、金融服务、交通出行、婚育生养、户政治安、人社服务、教育考试、生活缴费、公积金、其他服务等开放的服务应用全部接入“天府通办”。(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4.建立政务服务技术保障队伍,强化落地服务支撑,加强“天府通办”分站点建设和运营,实现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协同高效运转。〔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5.深入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市、县(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各窗口全覆盖安装评价装置。〔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6.采取短信、现场提醒、宣传引导等多种方式,提高企业群众对政务服务“好差评”的参与度,组织引导办事群众对办理事项“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实现主动评价率100%。〔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7.加强差评整改,确保全省“好差评”系统本地本部门差评按期整改率100%。〔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8.借助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宣传推广“天府通办”,引导企业群众注册使用,扩大公众知晓度,实现个人注册占本地常住人口50%以上、企业注册占比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29.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操作使用培训,确保一线窗口人员全覆盖、会操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区)政府、广元经开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

30.强化跟踪督导实时开展攻坚行动的跟踪评估和情况通报,做到日统计、周调度、月通报,尤其是针对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部门、难点地区,加大通报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完成时限:2021年3月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