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及通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及通组道路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任务的通知》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的总体部署,切实提升我区通村组道路通行能力,确保完成我区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及通村组道路建设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一)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
全区新建村道52.925公里,加宽村组道路90.02公里,修复村道13.8公里,补助资金3659.22万元。(详见附件1)
(二)通组道路
新建通组道路42.42公里,补助资金1378.65万元。(详见附件2)
(三)在建交通项目借道恢复
全区计划实施在建交通项目借道恢复工程9.124公里,其中通村公路2.42公里,通组公路6.704公里,累计补助资金314.68万元(详见附件3)。
累计补助资金5352.55万元。
二、严格建设标准
(一)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道路建设硬化宽度为4.5米,特殊路段除外,不足4.5米宽的路段加宽到4.5米。通组道路路面硬化宽度不低于3.5米,除特殊路段外。
(二)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厚度不低于18cm,水泥混凝土强度不低于25MPa。
(三)通组道路一般每隔300米左右必须设置错车道,特殊地段视路基情况确定,相邻错车道必须通视,错车道路路面宽度一般不低于5米,长度一般不小于15米,特殊地段除外。
(四)村组道路路基由项目村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自行协调用地、自行进行建设;村组道路建设完工后采用土路肩护路,有条件的可以采用硬路肩,宽度一般不小于0.5米;排水设施一般路段采用生态边沟,冲刷严重的路段应采用硬化边沟,土质边沟的深度和底宽不小于0.4米,石方路段边沟深度和底宽不得小于0.3米。
三、控制工程造价
(一)2021年新建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补助标准为:新建通村道路(4.5米宽)每公里补助40万元,新建通组道路(3.5米宽)每公里补助标准32.5万元,加宽道路每公里补助11万元,(修复道路按照新建标准补助)。
(二)各镇严格按标准控制建设成本,坚决落实管债控债相关要求,不得形成新的建设债务。
四、严格项目管理
(一)严格基本程序
1.区交通运输局在政府网站对当年全区村组道路建设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计划予以公示,各镇、各项目村在各自区域内的公开栏(墙)对本区域的村组道路项目按照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要求予以公开。
2.各镇要按相关规定采取“一事一议”村民自建、政府采购、招投标和委托代建等灵活多样的建设方式加快项目推进。
3.各镇人民政府要加快编制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立项,区发改局按照有利于项目推进的方式核准审批意见,需财政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按财政补助资金相关规定执行。
4.各镇以及项目村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实施地点、建设里程和补助标准。确需调整的,必须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按调整后的方案实施。
5.区级相关部门在坚持基本程序的前提下,要开辟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确保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项目4月25日前全面开工。
(二)严格质量监管
1.区交通运输局对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建设进行行业监管,按照职能职责要求,组织技术力量,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制定监管计划,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依据各镇实际需求,及时提供技术服务。同时,及时认真处理各类质量投诉问题,全方面保障村组道路建设质量。
2.镇人民政府是镇内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建设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账,落实项目监管责任人,全面加强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对发现的质量缺陷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现场处理,并按照处理意见督促施工单位整改落实。
3.积极引入社会监督力量,畅通社会监督渠道,项目建设单位实行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项目公示制,在施工现场设立公示牌,公示项目名称、规模、技术标准、项目资金及举报电话等,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严格工程验收
1.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完工后,由项目业主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进行项目交(竣)工验收。
2.项目验收小组由项目业主单位、交通运输局(农建中心、质量检测中心)、项目实施地村“两委”和施工单位共同组成。
3.验收的主要指标:道路里程、路面宽度、路面厚度、水泥砼强度、错车道设置、泥结石路肩、生态水沟。
4.项目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确保项目建设全面完工,按要求编制完成交(竣)工文件,同时提供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检测合格报告,并组织施工单位对项目进行初验。
5.项目交(竣)工验收时,交通运输局要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质量检测机构按照不低于全区项目总数的30%进行抽检,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对验收质量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业主单位责令施工单位及时整改直至合格,对拒不执行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将停止资金拨付,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项目验收后,项目业主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交(竣)工项目进行审核,并出具合法有效的审核意见书。
(四)加强道路管护
各镇要参照省级“四好农村公路”建设标准,对镇域内的村组道路积极落实“路长制”,按照“属地管理、镇管村养、群众参与、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实现管理养护日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村组道路路面平整畅通、路肩整洁规范、排水系统畅通、标识标牌齐全。
(五)规范资金管理
1.通村通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会同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全区交通类建设涉农整合资金予以安排,区交通运输局、项目镇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台账,并按规定使用资金。
2.区交通运输局和项目镇成立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项目检查小组,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专项工作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
3.为保障项目快速推进,各项目开工后,经施工单位申请,可按施工合同约定拨付不高于合同金额30%的启动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可按项目实际建设进度申请拨款,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可拨付至项目合同金额的80%,完成审计(核)后可申请拨付至项目合同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待工程质保期满未出现质量缺陷再进行一次性拨付。
4.项目补助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进行拨付。施工单位应按程序和项目建设进度申请拨款,拨款手续需经项目实施镇和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交由区财政局统一拨付。
五、工作要求
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是我区乡村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半篇”文章的决策部署,村组道路建设时间紧、任务重。各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按照“4月全面开工,9月全面推进,11月全面完工”的总体安排,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充实工作力量,倒排工期,统筹做好资金、人员保障,确保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在村组道路及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建设工作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廉政建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1年撤并建制村畅通工程项目表
2.2021年各镇通组道路建设项目表
3.2021年在建交通项目借道恢复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