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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24 20:2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图解: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政务公开促进基层政府治理能力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2157)等文件精神,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效,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政务公开专区的重要意义

政务公开专区是集政府信息查询、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民互动等功能为一体的一站式政务公开服务场所。建设政务公开专区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决策部署,助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助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解决政务公开渠道分散、公开内容繁杂、群众获取不便等问题,有利于打通政务公开最后一公里,提供更便捷、更集中、更优质的政务公开服务,不断提升社会公众获取政府信息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二、科学合理规划,积极有序推进政务公开专区建设

(一)建设范围。全区各级政务服务场所包含区政府有关部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各镇人民政府便民中心,区档案馆均需设立政务公开专区。有条件的村(居)便民服务站要结合政务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机衔接要求建设政务公开专区。

(二)建设内容。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资料阅览区、申请填报区、政策咨询区等4个功能区。区档案馆政务公开专区分为自助查询区、申请填报区、资料阅览区3个功能区。

1.自助查询区。提供自助查询(电脑、打印机、扫描仪)设备,方便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

2.资料阅览区。摆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办事服务指南、政府公报等政府信息资料,方便群众通过复印、拍照、原文查阅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

3.申请填报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样表,方便群众现场填报进行申请,接收政务公开工作建议意见。

4.政策咨询区。依托政策咨询问答库,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

(三)建设要求。一是资源集约,避免浪费。按照分区合理、风格统一、便民实用的原则合理确定空间布局,充分整合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等现有场所和信息化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切忌搞形式主义。二是标准统一,规范管理。区本级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政务公开专区,各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专区统一命名为“××镇政务公开专区,实行标准化服务,做到统一标识、统一功能、统一设施、统一管理。全力推行政务公开专区和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场所信息同源管理,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准确一致、办理口径一致、标准规范一致。政务服务场所、档案馆要结合实际,按照庄重、大方、美观的原则,设置政务公开专区标牌、引导指示牌、各功能区标识牌等。三是突出定位,特色发展。紧紧围绕群众需求,充分发挥各功能区作用,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拓展政务公开专区功能、丰富政务公开专区内容、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互动交流体验,积极建设彰显本部门、本单位特色,既实用又新颖的政务公开专区,切实提高社会公众的获得感。

(四)完成时限。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成各级政务公开专区。

三、加强组织保障,确保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办公室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建设。政务服务场所管理单位、档案馆是政务公开专区建设的承办单位,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政务公开专区具体建设及日常管理服务工作,努力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二)强化制度建设。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专区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完善服务机制,实现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保证政务公开专区规范运行。认真做好政府信息查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建议意见等事项信息登记、数据分析,为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三)强化工作保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1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在政务公开专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政务服务场所政务公开专区工作人员应熟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工作流程,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技能,能正确指导和协助群众通过网络自助查询政府信息,准确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现场申请和政策咨询。各单位应定期开展行业(系统内)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并将政务公开专区日常运行所需经费纳入本单位财政预算予以解决。

(四)强化督促考核。区政府办将把各级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全区政务公开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对未按要求建设或推进不力、服务质量不高的,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并将政务公开专区建设和运行情况纳入日常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