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春雷行动2022”保障农村药品质量安全执法子行动中,查获两起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经查,两个当事人共计购进某药品25盒,已经销售了5盒,销售该药品时未要求购买人提供相应的处方。当事人构成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两个当事人分别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方药是指有处方权的医生所开具出来的处方,并由此从医院或者药店购买的药物。处方药的用药方法和时间一般有特殊要求,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在没有医生处方的情况下,药店不能将处方药卖给市民。此类案件的查处,将有力的督促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严格执行处方药的相关规定和制度,以确保辖区内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