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昭化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春雷行动2022”专项执法行动中,对某艺术培训学校经营场所开展检查,发现其涉嫌虚假宣传,立即对其依法立案调查。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存放的纸质宣传单上宣称,其获得的“四川省考级先进单位”“优秀组织单位”“春晚定点选送单位”等荣誉牌匾和证书为中国舞蹈家协会颁发,而经核查,当事人所获荣誉牌匾和证书的颁发主体为四川省舞蹈家协会和四川省舞蹈艺术协会等,并不是中国舞蹈家协会。中国舞蹈家协会与四川省舞蹈家协会、四川省舞蹈艺术协会等各为独立的单位团体。当事人为提高知名度,吸引更多消费者购买其服务,误导消费者,将其荣誉牌匾和证书颁发主体描述为中国舞蹈家协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构成利用曾获荣誉作虚假商业宣传的违法行为。
目前,昭化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整改,删除虚假宣传内容,指导其合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