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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4-18 09:04:4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林业局

复议办案科室:政策法规科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米仓路8号  

    联系电话:0839-3222528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宜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杏林街12号(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1楼)

投诉电话: 0839-8723243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 号)《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 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