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林业局
复议办案科室:政策法规科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万源米仓路8号
联系电话:0839-3222528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宜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杏林街12号(广元市昭化区林业局1楼)
投诉电话: 0839-8723243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05]37 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 号)《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 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