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许可类决定:
1.撤销行政许可的;
2.其他行政许可产生争议的。
(二)行政处罚类决定:
1.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的;
2.吊销有关许可证,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降低资质等级的;
3.对个人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的;
4.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5.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6.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7.其他重大、复杂的行政执法决定的。
(三)行政强制类决定:
1.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的;
2.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的;
3.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强制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强制被处罚单位履行行政决定的;
4.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