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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部门综合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2-04-06 09:55: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昭化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简介

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能有:1.负责全区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2.负责全区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3.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4.负责全区反垄断统一执法;5.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6.负责全区宏观质量管理;7.负责全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8.负责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9.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10.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11.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计量工作;12.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13.负责统一管理全区检验检测工作;14.负责统一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15.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16.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17.负责全区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的制定,负责知识产权的保护,负责组织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18.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民营经济党组织建设有关要求、19.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等工作;20.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工作要点

1.优化准入环境。贯彻落实《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全面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证照分离”改革力度,深化“住所(经营场所)改革试点”成果,落实“跨省通办”和“川渝通办”事项清单,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服务能力,确保“企业开办4个工作小时办结”。

2.放宽准营通道。实行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一件事一次办”,积极探索公共场所卫生许可、交通运输许可、文化经营许可等跨部门的一件事一次办。

3.健全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畅通市场主体退出渠道,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改革,探索市场监管系统内注销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套餐式”同步注销。

4.创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主要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方式,探索实行“触发式监管”和“牵头监管”模式,执法办案领域“认罚择轻”制度和重点区域和领域“沙盒监管”。

5.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查处假冒专利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代理行为定向抽查。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和商标囤积、恶意注册等行为,严厉查处涉外、涉农、酒类等各类商标侵权案件。加大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保护力度,强力推进“地标助力乡村振兴”,围绕“王家贡米”等重点品牌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调机制。

6.营造公平竞争环境。要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持续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建立“双随机”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制度,通过督查、抽查、会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强化行政垄断风险研判识别。探索建立预警提醒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建议、行政指导、约谈等梯次工具。

7.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加强重点民生商品价格监管,围绕公用企业供水、供电、供气,商业银行、通讯、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等行业和粮食、燃气等重点领域,开展保价保供专项治理,严厉打击哄台价格、串通涨价等行为。

8.加强广告监管。坚持广告导向监管,围绕医疗、食品、药品、房地产、教育培训、金融投资理财等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假违法广告,实现传统媒体广告监测违法率1%以内、互联网广告违法线索处置率达100%。

9.切打造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强化网络监管,推进网络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建设,开展2022“网剑行动”,探索协同监管方式,优化线上市场秩序。抓好合同规范管理,优化“守合同重信用”公示。组织修订《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办理流程》,建立完善企业在线纠纷调解机制和快速维权救助机制,针对消费投诉热点发布消费警示,深化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建设。

10.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深入开展非公党建带群建工作,协调区委组织部(两新工委)及区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积极争取市局非公党建工作支持,联合开展昭化区非公党建带群建工作,共同打造昭化区非公党建带群建示范点和活动阵地,重点打造1-2个示范点位。

11.推进质量共治。创新质量发展、质量宣传机制,支持各镇开展质量强镇示范创建。持续推动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严格质量工作考核,提升质量工作实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广先进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督促企业加强质量管理,落实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等制度,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市长质量奖和四川省天府质量奖。

12.优化质量供给。大力推动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要素共建共享、协同服务、综合运用。全面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依法做好安全防护、环境监测、医疗卫生、贸易结算等领域强制检定。加强对加油机、民用“三表”等民生计量专项监督抽查和商品定量包装、过度包装产品检查。推进标准引领,在特色餐饮、绿色物流、生态产品、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开展标准体系建设和应用,鼓励企业按照产品先进指标体系组织生产,积极参与国家和省级标准制(修)订。推进昭化茯苓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王家贡米生产技术规范申报评审。推进有机昭化建设,进一步扩大认证数量和规模,开展认证有效性抽查工作。

13.强化认证认可和检验检测监管。以建筑材料、车辆、农产品、环境检测机构和有机认证为重点,持续深化认证、检验行业乱象治理。加强3C认证产品监管,推进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高质量完成食品药品、工业产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等工作。

14.持续抓好疫情防控。坚定落实市委、市政府进口冷链食品“非必要不进口,进口必报批”要求,从生产经营环节入手,常态化排查违规进口冷链食品,一经发现问题,坚决从重从快查处。督促市场主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食品生产经营者“三专、三证、四不”要求和药品销售环节4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要求。针对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定期排查风险,建立问题合账,明确整改措施,逐一督促销号。

15.守住食品安全底线。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压紧压实食品安全责任。深化“三提醒”机制,加大巡察督查力度,推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落实到位。持续推进各镇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基层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水平。牵头组织修订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对局内相关股室、各镇和部门开展应急能力提升培训。提高食品抽检的科学性和靶向性。扎实开展食品安全“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专项行动和“周三查餐厅、周四查市场”行动,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主体的食品安全治理,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聚焦粮食质量安全,加大对粮食收储、生产、经营、餐饮等环节监管力度,督促市场主体认真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台账记录、质量检测等制度。

16.守住药品安全底线。健全完善区级、企业二级培训体系,提升应急处置能力。扎实开展中药饮片、二类精神药品和血液制品等专项整治,重点加强生物制品监管,强化对新上市新冠肺炎疫苗和流感疫苗的监督检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开展好线上监管工作,加强定向监测,加大对利用互联网非法制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药械化抽检及不良反应(事件)工作任务。全力推进昭化茯苓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助推广元医药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17.守住特种设备安全底线。全力打好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收官战,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立风险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重点隐患整改销号机制。全面启用广元市特种设备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安全风险分析预警能力和产品追溯效率。推动电梯维护保养从固定周期、固定项目维保向按需维保转变,引导从业单位提升优质高效的维保服务。

18.守好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底线。聚焦民生热点,加强监督抽查,建立“红黑榜”制度,切实消除质量隐患。配合市局做好建材、成品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儿童学生用品和重点消费品等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开展产品质量专项整治。

19.坚决惩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深化法治昭化建设,采取“法律进企业”“法律进网络”等方式,加强市场主体守法经营教育,引导市场主体“惟用法律自绳己”。擦亮“春雷”“铁拳”品牌。依托“春雷行动2022”等一系列执法行动,聚焦疫情防控、扫黑除恶、侵权假冒、扫黄打非、长江禁捕等重点领域,依法查处一批民怨深,危害广、风险高、压力大的“铁案”,让市场监管长出牙齿。

20.坚持以政治建设统领机关党建工作。常态化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学笃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原则,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两个确立”,提高政治站位,把握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政治建设的成效体现到自觉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确保党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的重要决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把党的领导贯穿市场监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将意识形态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

21.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推动党的纪律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守纪律讲规矩的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贯彻“五个必须”要求。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永恒课题、终身课题常抓不懈,持续巩固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效,深入开展“纪律作风深化年”暨“一看三访”活动,坚持把严明党纪作为治本之策,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一岗双责”,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促使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22.持续深入纠治“四风”,一以贯之正风肃纪。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支持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对市场监管工作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精准落实“四种形态”,推动作风持续好转。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头雁作用”,正向激励、加大问责,纠正有位不为、敷衍了事、畏首畏尾等现象,整治纪律涣散、推诿扯皮、乱评乱议等问题,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深入开展工作不实、文山会海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坚持把思想教育、纪律约束、监督查处融为一体,把优良作风拧到干事创业上来,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切实维护市场监管干部形象。注重结果运用,做到正向激励与警示惩戒相结合,将作风纪律日常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评先评优、推荐提拔的重要内容。

23.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全面落实重大执法案件法制审核、过程记录、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三项制度。扎实有效开展八五普法工作,将普法纳入行政执法全过程,强化社会普法,结合“3·15”“4·26”“12·4”等重大节日,开展面向社会的法治宣传活动。坚持贯彻会前学法制度,组织学习市场监管法律法规,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解读,引导干部职工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24.加强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做好市场监管系统专业化干部储备,让“专业人干专业事”,完善奖励制度,激励系统干部担当作为。加大干部培训力度,分层分类开展培训,突出需求导向,常态化开展集中学法讲法和执法办案专题培训。

25.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充分运用各种宣传资源、传播载体,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及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结合时政和工作实际编制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加强对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统筹协调意识形态工作,确保机关意识形态绝对安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属一级预算单位,与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实行“局队合一”,同时挂广元市昭化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其下属事业单位有: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事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信息中心,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345.62万元,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6.2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目标奖五险一金;二是增加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三是增加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食品安全快检车运行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收入预算1345.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5.62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支出预算1345.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6.62万元,占89.67%;项目支出139万元,占10.33%。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45.62万元,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36.2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目标奖、五险一金;二是增加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三是增加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食品安全快检车运行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45.6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7.3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6.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8.9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45.62万元,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 236.29万元,增加原因:一是人员目标奖、五险一金;二是增加临聘人员工资及保险;三是增加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检验监测、食品安全快检车运行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7.35万元,占77.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07万元占12.86%,卫生健康支出46.23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88.97万元占6.6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46.35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支出(款)药品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15万元,主要用于:药品化妆品及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专项整治支出,包括药品安全宣传、培训等项目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支出(款)食品安全监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31万元,主要用于: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安全抽检,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食品安全快检车辆运行。

4.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支出(款)市场主体管理(项)2022年预算数为38万元,主要用于: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质量安全监管、营商环境提升。

5.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支出(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向上争取资金及招商引资开展工作的项目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2年预算数为50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123.0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37.1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9.12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88.9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06.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98.8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支出;公用经费107.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印刷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接待费、 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持平。无因公出差经费。

(二)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2.5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进一步减少公务接待费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下降2.56。主要原因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合理统筹安排车辆,进一步减少车辆运行经费。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轿车2辆,越野车2辆,特种车1辆(食品安全快速抽检车)

2022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开展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保障等工作。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2年无计划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场监管局2022年无计划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及其3家下属事业单位的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8万元,比2021年预算同口径减少85.92万元,减少44.35%。主要原因是1、严格执行各项财经规定,压缩公用经费支出,2、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中不包括其他运转经费,3、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不包括公务交通补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无计划安排采购。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车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按照“费随事定”的原则,2022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行政运行(项):指市场监监管理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药品事务(项):指药品(含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事业运行(项):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度督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消费者权益服务中心、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信息中心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款)其他市场监督管理(项):指市场监督管理除上述项目外,开展其他市场监督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如争取资金、招商引资等的相关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市场监督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三公”经费:纳入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