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地址:四川省广元市利州区文化路46号,电话:0839-3260185
2. 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一:广元市昭化区发展和改革局,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京兆路78号,投诉电话:0839-8725208
部门二: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地址: 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三楼),投诉电话:0839-520542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