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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4-18 14:44:06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 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联系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复议办案科室:政策法规科
地址:广元市利州区利州东路一段753号
联系电话:0839–3263076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育才路14号(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五楼)

电话:0839-8722091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广元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元市农业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则>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广农函2018]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