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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信息)救济渠道、行政执法责任制
发布时间:2022-04-18 15:29:19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方式

(一)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回避、陈述、申辩、复议、诉讼等权利,详见相应法律法规。 

(二)救济途径 

1、行政复议

属地复议机关: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复议办案机关: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复议应诉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昭化区司法局二楼)

电话:0839-5205421

上级复议机关广元市水利局

地址:广元市利州东路一段506号 电话:0839—6600278

 

2.行政诉讼

单位: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欧家河益昌大道

 

(三)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投诉举报的方式、途径

部门: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股

地址:四川省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滨河路65号(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三楼)

投诉电话:0839-5205412

行政执法责任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5]36号)

《四川省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川府法[2005]24号)

四川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