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团区委职能简介
1.团区委负责制定全区团的建设规划,分类指导区直机关、农村以及企事业单位团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团员的教育管理工作。
2.负责加强团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指导各级团组织抓好团员和青年的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的学习。
3.指导各级团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统战工作。
4.指导各级团组织发扬“全团带队”的传统,做好少先队工作和希望工程工作;完成区委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团区委2022年重点工作
1.开展“喜迎二十大、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学习宣传,面向不同领域青年开展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动员各级团组织和少先队开展主题团日、主题队课等活动,组织开展会议精神宣传宣讲。
2.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工作方式,加强宣传力度,持续扩大“青年大学习”的参学率和覆盖面。将“四史”、《中共中央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决议》等纳入主题团日、“红领巾爱学习”主题队课、团校等宣教培训范畴。加强“青年讲师团”“红领巾巡讲团”建设,常态化组织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青年宣讲活动,聚焦开展少年儿童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突出党、团、队相衔接培养链条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加强入团、入队的仪式教育。推动“我为青年办实事”走深走实。
3.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充分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开展“青年五四奖章”“两红两优”“红领巾奖章”等典型选树和宣传,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为广大青少年群体树立学习榜样,引导青少年提高精神素养、增强道德品质。
4.做好庆祝建团100周年相关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组织团员青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学习党领导青年运动的光辉历程。筹备开展建团100周年青年座谈会、主题演讲、团史征集、团史天天讲等系列庆祝活动。
5.纵深推进青年政治人才培养工作。履行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建立青年人才信息库,加强跟踪联系服务和培养举荐,扩大青年创业联盟、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团属青年社团对各领域青年人才的吸纳覆盖。深入实施“青马工程”省级试点,总结提炼昭化特色亮点。认真落实推优入党工作职责。
6.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优做强共青团新闻舆论工作,加强对青年思想动态的常态化监测,定期开展分析研判,管好青年之家等团属舆论阵地,强化团属新媒体矩阵运营管理,旗帜鲜明开展网络舆情斗争,切实维护青年工作领域政治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
7.深化“拱昭”东西部共青团协作。深化与杭州拱墅区交流合作,落地一批合作项目,定期开展互动交流,促进东西部青年工作深度融合。常态化组织开展“河小青”嘉陵江保护等品牌活动。
8.深化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扎实开展乡村振兴青春建功行动,深入推进农村青年电商培育工程。推动县域团属青年社会组织建设,广泛宣传“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事迹,促进青年返乡创业。扎实开展“暖冬行动”和春节前后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服务青年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深化暑期“三下乡”大学生、“返家乡”大学生和团员青年假期向居住地团组织报到等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团员青年积极投身乡村振兴。
9.践行“两山”理念,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培育选树一批青年人才、青年岗位能手和青年领军人物投身绿色低碳产业。在青少年中持续开展绿色低碳领域的科学普及、技能培训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的宣传倡导。广泛开展青少年生态文明宣传教育,以“青春志愿·靓在乡村”志愿服务为主要路径,常态化开展节能降碳、垃圾分类等生态环保志愿服务。
10.常态化推进《四川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工作。总结我区试点经验,筹备召开区级《规划》实施工作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聚焦“双减”、住房、创业、婚恋等社会民生领域,推动各成员单位持续推出相关政策、民生实事项目,进一步完善昭化青年发展规划。线上线下相结合常态化、多元化举办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持续加强青年婚恋观教育。
11.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群体关心关爱,聚焦困难青少年群体,特别关注在学业发展、集体融入、社会交往和家庭关爱等方面存在现实困难的青少年学生。深化“童伴计划”,实施“童心港湾”“七彩假期”“小海星”等项目。持续开展保护关爱青少年主题活动,拓展“我要上大学”“中高考心理减压”“青春自护”等品牌工作。
12.深化共青团服务青年就业创业工作。深入实施“青创计划”,聚焦提升青年就业创业技能,举办青年创新创业大赛,开展农村电商培训等活动。深化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和“SYE”大学生创业项目,持续推进大学生“逐梦计划”。深化“青年突击队”“青年文明号”“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等“青”字号品牌创建,助力青年职业发展工作。
13.完善青年志愿服务体系。规范运用“志愿四川”平台,加强组织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动员力,深化同各类服务青少年社会组织合作。探索推进青年志愿服务改革,拓展“青春志愿”品牌系列项目,加强特殊领域和群体的专业化项目挖掘培育,组织引导全区青年志愿者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社会治理、防汛减灾等领域。探索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推动“西部计划”项目提质增效。
14.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深化“两个走进”活动,推动“童伴之家”结对禁毒教育基地,服务留守儿童等重点青少年群体。抓好《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宣传贯彻,大力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禁毒防艾等工作。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加强青少年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
15.推动社会领域团建高质量发展。巩固提升三年“百日攻坚”工作成效,提升社会领域团组织密度,扩大“两新”组织有效覆盖。提升农村团组织的功能和活力,深入推进小区团建。加大对青年社会组织、行业协会等领域和对新兴青年群体的组织及工作覆盖,以开展社区青春行动为统揽,持续加强团属社会组织建设,注重活跃度和常态作用发挥,有序推动规范化注册。提升“青年之家”活跃度,推动“青年之家”与基层阵地融合发展。
16.加强团员队伍先进性建设。落实团员教育管理条例,做好经常性团员发展工作,建立和落实推优入团、积分入团、评议入团等制度,严格入团标准和程序。加强团员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实施团员先进性评价激励、团内荣誉激励等机制。充分发挥中学团校作用,规范开展中学团课教育。严肃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加强“学社衔接”,推动毕业学生团员组织关系转接率在95%以上。
17.扎实履行“全团带队”职责。落实好《广元市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少先队工作的意见〉任务分工细则》,巩固拓展少先队组织体系,积极探索社会化工作机制,加强校外少工委、少先队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加快建设少先队员阶梯式成长激励体系,全面开展“红领巾奖章”争章活动。抓深抓实校外辅导员聘任,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推进“双线晋升”职称评审。
18.开展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总结兄弟县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工作经验,立足昭化实际,启动我区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工作,推进基层团组织规范化建设,切实提升团的组织力,夯实团的基层基础。
19.推进团学组织改革。继续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重点巩固提升政治教育机制、实践教育机制、组织建设机制和保障支持机制。
20.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抢抓“青马工程”省级试点契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和各项重点工作,培养一批政治信仰坚定、综合素质过硬、勇于创新奋进,乐于奉献昭化建设,服务昭化发展大局的可靠青年人才。
21.全面加强共青团系统党的建设。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健全对下级团组织的双重领导机制,不断提高协管工作质量和团干部配备率,严格团内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22.加强团的各级领导机关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严格选举程序和流程管理,规范团区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面深化“一专一站两联”工作,推动团代表联络站建设。
23.严格团干部队伍建设管理。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加强作风建设,健全团干部常态化联系青年的长效机制,加强团干部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团干部成长观教育。进一步细化落实团干部上讲台制度。
24.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区委“七条要求”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压紧全面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开展干部纪律作风整顿。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精准开展日常监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25.筹备召开共青团广元市昭化区第五次代表大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共青团广元市昭化区委员会(简称:团区委)属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广元市昭化区青少年服务中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团区委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团区委2022年收支总预算110.9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团区委2022年收入预算110.9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94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团区委2022年支出预算110.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58万元,占50.1%;项目支出55.36万元,占49.9%。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0.94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0.94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团区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0.94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26.3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人员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9.22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7万元,占5%;卫生健康支出2.15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4.1万元,占3.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支出(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99.2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西部计划志愿者保险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5.47万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1.07万元,主要用于:部门下属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4.1万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9.5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0.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团区委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团区委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60.9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0.92万元,下降1.51%。主要原因是:关工委预算经费调整至区委组织部,机关运行经费减少,西部计划志愿者社会保障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团区委无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无车辆。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团区委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款)(项):指机关下属单位开展XX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教育(类)(款)(项):指为配合XX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XX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