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西南水泥异地搬迁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分水岭村、普子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433.2011亩,涉及元坝镇分水岭村8组、普子村2组、5组,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红线图,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方案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元坝镇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和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2年4月22日至5月7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姚军祥,0839-6280215。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