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红岩镇干部周转房建设项目拟启动征收广元市昭化区红岩镇坪林村集体土地,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12亩,涉及红岩镇坪林村5组,征收土地范围详见红线图,具体地类、面积以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三)项之规定,拟征收土地将作为昭化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公共事业建设用地。
三、拟征收单位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四、土地现状调查
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红岩镇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权属、种类、数量开展现状调查。
五、其它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拟征收土地上进行抢种、抢栽、抢建等行为,凡是抢种、抢栽、抢建的实物一律不予补偿。除正常婚姻和出生、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部队复员或转业未安置人员以及刑满释放等户籍登记人员外,新迁入人员一律不予安置。公告时间为2022年5月9日至5月20日。
咨询人及联系电话: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姚军祥,0839-6280215。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