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洪波(身份证号码:510824****2377 )于 2022年5月31日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因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按照《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1.8.6.5条的规定,拟将潘元春(身份证号码为:510824****2376)和赵德会(身份证号码:510824****238X)按份共有位于广元市昭化区葭萌路(原广旺机电设备公司宿舍9栋2-6-9号)住宅一套,建筑面积96.42平方米,土地分摊面积20.38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广房权证城字第201104270038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为:元国用(2011)第0149号,转移登记为潘洪波 赵德会按份共有。对拟予登记事项如有异议的,请书面向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839-5527288
公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
广元市昭化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