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长期护理保险等医疗保障政策制度。
2.贯彻执行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全区医疗保障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全区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3.贯彻执行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运行管理。
4.拟订医疗保障基金年度收支计划,负责医疗保障基金归集,按政策和标准支付医疗保障待遇,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
5.贯彻执行上级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目录和支付标准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
6.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7.贯彻执行上级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负责全区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大病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8.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和考核工作。
9.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推进协议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建立协议服务机构准入和退出机制;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10.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负责执行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区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11.负责推进实施全区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12.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5.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2年重点工作
2022年,我局将紧盯工作重点,主动作为、勇于担当推动全区医疗保障工作工高质量发展,为“四城新区”建设贡献医疗保障力量。
1.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升基金使用绩效。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原则,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实事求是确定保障范围和标准,增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实惠的医药服务;创新完善监管方式,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标准化、智能化水平,落实协议管理、费用监控、稽查审核责任,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2.加强医保经办能力建设,提升为民服务效能。大力加强区镇村医保经办服务体系建设、医保信息化建设和医保系统行风建设,持续推进“三减一放”(减时限、减环节、减资料、放权限),持续推进区、镇、村三级“四化”(服务场所规范化、经办服务便民化、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能力专业化)建设。
3.深化医保重点领域改革,提升待遇保障水平。全力保障DRG付费方式改革、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基层经办服务体系建设省级示范试点等重点改革工作落实落地。
4.完善困难群众精准救助体系,提升阻击因病致贫返贫能力。巩固拓展医保扶贫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建立阻击因病致贫返贫“三大机制”(资金筹集机制、对象识别机制、精准救助机制),稳步推动满足群众多元需求的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商业医疗保险,提升阻击因病致贫返贫能力,打造医保救助“昭化样板”。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医保经办队伍。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严防“四风”反弹回潮,严肃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落实“4321”精准监督要求,加强内控建设工作,严格制度执行。深入推进行风建设,着力加强教育培训和内控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保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和经办人员服务水平,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为民情怀深厚、攻坚克难坚决、作风纪律严实、忠诚干净担当的医保干部队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从2019年4月成立起纳入一级预算单位,下设2个机构为广元市昭化区医疗保障局事务中心和信息中心,经费统管,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总编制23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8名。2022年预算实有在编在职人数18人,其中:公务员3名,参公人员10名,事业人员5名。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医保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22年收支总预算398.30万元,较2021年预算收入总数347.17万元增加51.13万元、增长14.73%,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二老一残医疗费用。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398.3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30万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398.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5.30万元,占64.10%;项目支出143万元,占35.90%。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98.30万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增加5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二老一残医疗费用。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8.3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9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9.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5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8.30万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51.1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二老一残医疗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8.98万元,占80.09%,卫生健康支出59.77万元,占15.01%,住房保障支出19.55万元,占4.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业务管理事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290.9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6.0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退休人员目标奖金。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19.5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7.09万元,用于单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52.68万元,主要用于由单位缴纳的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社会保险和区内二老一残医疗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5.3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19.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36.2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0.4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4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2022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与2021年预算相比下降0.0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0年预算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旅行车(含商务车)0辆,越野车0辆。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出国(境)经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较2020年预算持平,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27.26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4.96万元,下降3.7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单位价值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2年单位部门预算项目均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