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昭府复决〔2020〕2号)
发布时间:2022-06-29 09:1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昭府复决〔2020〕2号
申请人:刘某某
被申请人:广元市昭化区土地房屋征收中心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不服于2020年4月26日向本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0年4月28日依法予以受理。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