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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5 14:26: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解读: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

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5日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十四五”规划全面实施的关键之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区上下要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创建,巩固提升示范试点工作成果,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机制、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夯实基层法治基础。推动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城新区”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提升法治素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巩固提升广元市昭化区“学讲考述用”五位一体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制发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知识清单,制定年度学法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党校(行政学校)和干部学院必修课程,各单位运用四川省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开展线上学法。

(二)加强法治培训。建立领导干部、法制机构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培训、法治轮训制度,2022年底前举办1期法治专题讲座(昭化法治大讲坛),各单位全覆盖组织1次行政执法人员的法治轮训。

(三)建强法治阵地。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充分发挥区法治文化长廊、宪法广场、民法典广场、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阵地和“两微一端”作用,通过座谈访谈、知客讲法、法治赶场等形式开展有特色、接地气的宣传活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人人学习、人人遵循、人人宣传。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全面普及“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制定落实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制定落实证明事项清单,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全面推行“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持续推进“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二)落实三张清单制度。深化依法行政“法治账图”实践运用,编制、公布权责清单,逐一明确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责任方式等,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实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全面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探索推进“互联网+监管”。规范涉企现场检查事项,推广非现场检查方式。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全面推进政务诚信建设,认真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动中与投资主体签订的各类合同。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落实重大项目法律顾问、依法征收“阳光拆迁”等制度,依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五)优化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深化“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异地代收代办”“多地联办”“跨省通办”等模式,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健全政府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推进“小快灵”“小切口”制度建设的探索实践,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质量和效率。加大重要制度建设事项的协调决策力度,对争议较大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引入第三方评估。

(二)强化公众参与。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征求意见。涉及企业和特定群体、行业利益的,充分听取企业、人民团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及时办理、回复本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建议、提案。

(三)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管理。认真落实专家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向社会公开发布等程序,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科学、合法。落实备案审查、社会公开、后评估、动态清理等制度。探索推进镇行政规范性文件报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四、健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完善依法决策机制。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主体、事项范围、程序要求,自觉接受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5个法定程序,确保重大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实行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制度,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认真进行解释说明。探索推进镇重大行政决策报司法所开展合法性审核工作。

(三)强化决策规范化建设。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材料归档和档案管理制度,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年度目录事项全部立卷归档。建立决策机关跟踪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明显未达到预期效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较多意见的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决策后评估。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推进行政执法高效权威。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执法协作机制,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不断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全面准确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落实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推进“三项制度”向镇延伸,加强镇与区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执法协作,积极解决行政执法争议。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探索推进司法所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日常检查监督机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问题整改。全面、严格落实告知、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办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健全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强化财政保障,落实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

(一)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体系建设。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政协监督、司法监督、媒体舆论监督,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落实、反馈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及时处理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

(二)深化政务公开。制定落实政务公开清单管理制度,并动态更新。对符合法定条件要求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答复率达100%。

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

(一)健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加强镇、村(社区)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普遍实施以案释法制度,深入开展一月一主题活动。

(二)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面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委员会,全面运用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面落实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制度。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统计分析,加强个案监督纠错力度。

八、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依法分级分类施策,并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健全完善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调查评估等机制。严格依法实施突发事件应对举措,确保应急处置措施规范适度。探索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应急救援和保障服务。

(二)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落实危险源、危险区域调查、登记、风险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强化突发事件应对培训。加强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和危机沟通。

九、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各级政府及区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探索建立司法所负责人列席镇党政联席会议机制。

(二)严格落实年度报告制度。每年1月31日前,各镇党委政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级各部门向区委、区政府、市级主管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每年3月1日前,区政府向区委、区人大常委会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区委、区政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三)加强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行政执法、备案审查、行政复议、公职律师等人才培养储备,有计划开展专题培训。强化区级各部门和各镇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统筹镇、村(社区)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资源,协同推进基层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