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7-09-12 11:14:44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和《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统一安排,现将我区2017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与受理对象
(一)认定范围。户口或岗位工作在广元市昭化区行政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教师法》规定合格学历且热爱教师职业的人员。“岗位工作”是指在编在册在岗,能提供劳动合同书和社保交费单的人员。
(二)受理对象。昭化区教育局负责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
二、认定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学历条件。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各资格种类相应的合格学历。
(三)基本素质条件。按照《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2.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精神病、传染病史,体检合格。
三、网报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2017年9月11日--10月15日。申请人网上报名登录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或“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注册),按操作流程进行网上报名并上传照片。
(二)体格检查。申请人于2017年10月15日前在县级及其以上级别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
(三)现场确认。申请人按资格认定权限于2017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到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人事股进行现场材料审验和信息确认。
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网报成功后使用A3纸自行下载、规范打印,并贴好同底照片);
2.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3.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1份,请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下“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5.《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6.本人思想品德鉴定(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1份,可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
7.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8.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应带上以下材料:
①《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课程毕业成绩单》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②《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验原件交复印件1份。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申请者,现场确认还须提交《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自考合格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省外就业或就读高校取得《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大专院校毕业生,现场审验须提交《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1份,免交以上8、9项材料。
11.今年春季申请教师资格,材料审验合格未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考试或考试不合格人员只需提交上述1、4、6、7项材料。
12、《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需要参加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的人员在广元教育网《政务公开》栏目“办事服务”菜单内下载)。
(四)现场受理审验材料时间。本次现场审验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18:00,逾期不予受理。
四、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一)测试对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不能提供或所提供的《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与申请认定资格种类不一致或不相符,都应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考试”(通过国考的可不参加测试),并按规定到昭化区教育局计财股缴纳相应的资格考试费。
(二)考试时间与地点。昭化区于2017年11月4日考试,考试地点与教师资格能力与素质测试工作相关要求将另行公告,请网报成功的考生,在材料现场审验通过后随时关注昭化门户网“公示公告”栏。
五、温馨提示
申请人应牢记网报密码,适时查询认定状态,随时浏览昭化门户网“公示公告”栏,查询个人教师资格能力考试成绩和资格证书领取通知。咨询电话:0839—5572123(广元市教育局),0839—8724345(昭化区教育局),13981204591(白老师)。
广元市昭化区教育局
2017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