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昭化区明觉五十七药店
发布时间:2022-10-20 09:16:08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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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太星平价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昭化区明觉五十七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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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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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510811MA672DWJ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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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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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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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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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昭市监处罚〔2022〕1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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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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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超过有效期的检测试纸70人份;没收违法所得45.00元;罚款5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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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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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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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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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影响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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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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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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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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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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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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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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