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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1-04-09 15:3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区财政局在省市财政、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安排》(昭府办发〔2020〕8号)要求,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现将我局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一)抓组织领导,强化法治财政责任体系

1.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了《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202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等,形成了局党组书记、局长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对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各股室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

2.优化考核督查机制。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细化分解法治财政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将领导班子及下级领导班子推进法治建设工作实绩纳入目标考核。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分管领域内履行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将法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布置、统筹推进,将干部依法行政、法律知识学习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把法治财政建设的任务落实、责任压实、效果抓实。

(二)抓职能转变,持续规范依法行政行为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在党组会上学习《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四川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

2.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流程。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我局积极对“行政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证明材料进行了清理。严格执行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取消了“提供从业人员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规定,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降低群众负担。

3.继续实行权责清单动态化管理制度。及时与《四川省行政权力指导清单(2019年本)》进行比对,梳理我局行政权力清单并报送区委编办。梳理后,我局行政权力共55项。在昭化区门户网站、公示栏进行全面公开,在一体化平台进行了动态调整。同时,每月按时完成一体化平台录件工作。

4.全面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是完成了对全局执法证件的清理和年审工作。二是按照区法治办要求对2019年下半年办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案卷开展自查,我局行政许可—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案卷被评为优秀行政执法案卷。三是继续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照《广元市昭化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集中公示工作的通知》(昭府法组办发〔2020〕5号)文件要求,我局及时整理、报送本部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执法主体人员、权责清单、行政许可和处罚决定、上年度本机关行政执法数据总体情况等信息,经审核后由区司法局向社会统一公示。

5.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预算、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接受询问质询,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加强财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和法院生效裁判。

6.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持续推进财政信息化管理,将每一笔专项资金的来源、用途、支付进度、效益,都在昭化区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了公示、公开,提高了社会监督和资金使用透明度。同时对财政政策、财政预决算、财政行政审批、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财政信息进行了公开。

7.建立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制定了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调解工作制度,成立了财政行政调解委员会,及时化解公共服务、经济管理、行政服务、行政执法过程中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抓内部监督,不断提升依法理财水平

1.切实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与法律顾问的日常沟通,将法律咨询、法律审核引入到财政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全过程,为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论证工作,解答法律疑问,防范法律风险;邀请法律顾问参与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充分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积极作用。2020年我局法律顾问审查法律合同、办法18份,出具法律意见书18份,开展法治讲座2次。

2.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一是重新修订了《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办法》,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对股室起草的合同和规范性文件全面纳入审核,并报法律顾问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件必审、有错必究”。

3.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清理了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我局不存在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现行规定。二是重新制发了《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确保财政行政行为符合公平竞争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三是对2017年以来制定或代政府起草的政策措施等相关文件涉及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报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继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制度。及时在区政府网门户网上公布了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对上级取消、停征、免征及费改税政策及时采用转发文件等方式传达到相关单位,提出落实意见,不折不扣地执行,全面落实“降费”政策。

5.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管方式。适时更新和完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改进监督管理方式,财政监督检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按照“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增加社会负担”的要求,全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财政监督检查,保障检查单位主体权利平行、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四)抓宣传教育,加强财政法治队伍建设

1.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制定了《昭化区财政局机关党支部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2020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坚持职工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普法考试制度。积极组织开展执法人员参加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提高执法水平。

2.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一是重新制作了法治财政宣传栏,重点宣传2020年法治工作要点、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预算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法治宣传等内容。二是利用LED显示屏全天候播放法治宣传标语,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三是利用微信、QQ等实时宣传法律法规。四是订阅了《四川法治报》《民主与法制》《人民法治》《法制与新闻》等法治资料供干部职工学习使用。五是发放了省财厅法规处印发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摘选,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重要讲话精神。

3.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工作。一是我局在春节、“3.8”妇女节、“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日、“6.26”国际禁毒日、“12.4”宪法宣传日等节日以发放宣传资料、入户走访、组织集中学习等形式开展了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在“4.15”国家安全日邀请法律顾问到帮扶的红岩镇坪林村、百花村、天星村开展了法治讲座,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森林防火安全常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了有奖知识问答活动。二是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立足财政职责,加快资金拨付,全力兜牢疫情防控资金保障,大力宣传《广元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在公开栏张贴疫情防控宣传知识和疫情政策信息,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工作。三是组织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专题学习讲座,讲座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诞生、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以及主要内容做了全面系统的讲解,以“以案释法”的形式重点对与行政机关息息相关的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继承编作了详细解读。讲解内容详细、案例新颖,全局干部职工认真聆听,受益匪浅。四是加强对《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学习,组织全区财会人员和乡镇财会人员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并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和各乡镇财政所干部参加财政系统《预算法及实施条例》考试,此次活动共有54人参加,均取得了优异成绩。通过本次考试,切实增强了干部职工的预算法治意识,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学习,更加准确的把握《条例》的具体规定。五是是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反映普法动态。我局以财政信息方式迅速反馈财政法治工作动态,上报到相关部门。2020年报送法治宣传信息8篇,被法治昭化微信平台采用7篇,被市财政局采用2篇,为我局普法依法治理动态提供了重要信息资源。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存在着法治宣传力度不够,普法形式单一等问题。

下一年我局将针对存在的问题,一是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利用网络发挥QQ群、微信、通讯工具和社交网络工具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财政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台账责任清单,努力创建市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机关,全力推进新时代法治财政建设再上新台阶。





广元市昭化区财政局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