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深化我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精简规范区级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139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的通知》(川府发〔2016〕18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下放委托市本级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决定》(广府发〔2016〕20号)要求,我区承接的市人民政府下放、委托行政审批项目和公共服务事项共计11项,其中: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4项,委托2项;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1项,委托4项。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承接市人民政府下放、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项)
2.承接广元市人民政府下放、委托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9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承接市人民政府下放委托的
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6项)
一、承接广元市人民政府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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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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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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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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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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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的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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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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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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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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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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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环保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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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市(州)环保局科授权县级环保局发放应由市(州)环保局发放的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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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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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市本级负责审批的火电、钢铁、水泥、造纸、印染、纺织、重金属下放给县区,市本级与利州区审批范围仍然按照广环办〔2014〕90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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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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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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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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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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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
新修订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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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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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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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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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和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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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三十五条
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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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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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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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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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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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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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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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接件受理并出具现场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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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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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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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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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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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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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
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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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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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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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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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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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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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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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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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做好事中事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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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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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补领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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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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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公安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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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摩托车、三轮车、低速载货汽车登记业务。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重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四十三条规定: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身份证明,属于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补发、换发机动车登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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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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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内国产免检小型汽车登记(含注册、抵押、转移、变更、注销);辖区内除进口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大中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牌证的补领、换领。
利州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仍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车管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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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承接市人民政府下放、委托的
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共5项)
一、承接广元市人民政府下放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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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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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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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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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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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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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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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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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及直属学校设置、变更与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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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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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教育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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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第一章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的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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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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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的设置、变更与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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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接广元市人民政府委托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4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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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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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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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接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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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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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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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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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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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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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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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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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五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下简称认定机关)提出认定申请,具体认定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确定,报民政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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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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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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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直销企业服务网点设立确认函并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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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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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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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管理条例》第十条:直销企业在其从事直销活动的地区应当建立便于并满足消费者、直销员了解产品价格、退换货及企业依法提供其他服务的服务网点。服务网点的设立应当符合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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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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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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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使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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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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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防空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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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管理办法》(国人防办字〔2001〕211号)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平时开发利用实行备案登记制度。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取消、调整非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川办发〔2013〕59号)下放的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9)的第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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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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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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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客运站站级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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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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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运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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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第二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汽车客运站等级划分标准对竣工验收合格的客运站进行站级核定。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一级客运站站级;市(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二级、三级客运站站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四级以下客运站站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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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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