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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23 16:4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广府办发〔2016〕1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

认真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39号)文件精神,坚持适应需要、统一高效和专业、系统、科学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区食安委要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规则和综合协调机制,积极推进联席会、综合执法、绩效管理、目标考核、督查督办、行政约谈等制度创新。区食药工商、卫生计生、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建立健全全程监管协作机制,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食品生产经营监管、稽查执法、风险应急事故处置等工作。要尽快落实食药工商专业稽查、检验检测机构的“三定”工作,进一步强化食药执法监管。各乡镇(街道)要进一步充实食安(办)工作力量,食安委主任一律由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兼任,食安办主任由分管领导担任,明确各自责任,强化协调联动。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

(一)完善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食品药品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全面形成权责清晰、力量统筹、上下协调的食品安全监管格局。由区食药工商局牵头明确区与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划分,确保《食品安全法》各项责任全面贯彻落实。

(二)充实监管力量。一是要严格控制空余编制的补充,充分利用食药稽查、检验检测编制,通过公招或考调等方式,配齐配强食药监管亟需的法律、食品检测、计算机等专业人员,做到统筹调整,加强监管力量。二是各食药工商所配备的食品监管力量要与监管对象、任务相适应,从事食品监管的行政编制人员不得少于2人。三是根据基层工作需求,积极争取政策,逐步稳妥扩编增人,以夯实基础力量,适度增加基层所的总量。四是按照区委办、区政府办《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食药工商网格化服务管理方案的通知》(昭委办〔2015〕130号)要求,全面加强村(社区)食品安全网格员队伍建设,全区一共划分为254个网格,每个网格配备网格员1名,同时负责食品安全协管工作。

(三)加强教育培训。加强对各级各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分管领导、相关监管部门领导及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检验检测技术人员教育培训,重点培训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等相关知识,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和专业技术水平,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作风廉洁的食品安全监管队伍。每年组织区、乡镇和食安委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村(社区)网格员、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培训1次以上,食品监管人员每年参加各类培训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建设

(一)强化财政投入保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切实把食品安全培训教育、日常监管、专项整治、抽检监测、投诉举报奖励和网格化服务等管理经费分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并逐年递增。

(二)强化技术支撑。加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力度,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重复建设。积极向上争取,尽快启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项目建设,加快基层所快速检测室建设,争取2017年底前5个基层食药工商所全部建成标准化快检室,全面提升食品检测能力,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和保障。

(三)加强基层所标准化建设。根据国家、省、市对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要求,按照《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建设标准》及《基层食品药品监管所标准化建设验收细则》,深入推进基层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区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基层所的标准化建设,确保2016年底前本辖区50%以上的基层所达标,2017底前全部达标。

(四)配齐基础设施设备。将食品安全监管的执法车辆、基本装备、取证装备、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装备配备经费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逐步配备,保障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及应急处置的基本需要。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区食药工商局牵头制定全区食品安全远程电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方案,区经信局要将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纳入“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安排。

(五)深入开展示范创建。全面启动“食品安全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示范市场创建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加强元坝、卫子、明觉等乡镇农产品交易市场及大型超市快检能力建设,定期定时公示快检结果。

四、加强食品安全依法治理

(一)开展专项整治。各乡镇(街道)、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认真按照区食安办的整治安排,着力开展好重要节日、重要时段、重点领域的各项专项整治。

(二)加强监督检查。区食药工商局要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的源头管理和治理,加强对基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坚决取缔,对地下生产加工“黑窝点”要彻底清理,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单位和相关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三)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区公安、司法等部门要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区食药工商、农业等职能部门搞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配合。要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研究制定更加严厉的打击举措,有重点、有针对性地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解决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

五、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

(一)健全责任体系。加快建设食品安全政府负总体责任、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相关部门负协管责任和企业负主体责任的“四位一体”责任体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履职报告、责任约谈、问责追究制度。各乡镇(街道)要把保障食品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农村自办家宴监管主体责任,督促有关部门、村(社)食品安全网格员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责任,推动社会共治。区食药工商、农业等部门要研究制定我区食品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和重点工作安排,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区食安委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职、协同配合、齐抓共管,加快推进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体系建设,落实食品生产经营“黑名单”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质量追溯体系建设,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摊点等登记备案制度。在“十三五”期间,实现特色农产品、肉及肉制品等食品可追溯。

(二)全面实现网格化监管。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完善软件开发和工作流程,实现信息准确、及时报送,建立健全信息处置、反馈、评价、考核等机制,全面构建食品安全立体式“全饱和”监管体系。

(三)逗硬考核奖惩。区政府将加强对各乡镇(街道)食品安全指标的考核,加强对区级相关部门食品工作的考评,对因责任不落实、保障不到位、监管不力造成的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或不良影响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各级各部门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要向区政府和区食安委书面报告半年、全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