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9 09:39:3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政府办公室
区级各部门: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县部门取消、调整和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的通知》(川府政管〔2016〕4 号)要求,经对照清理,我区实际涉及应取消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229项,调整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12项,调整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41项,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560项,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部门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必须依法、规范办理,提高效能;凡由行政机关实施的,一律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凡未列入保留目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前置条件实施。已取消调整仍保留为申请材料的,由申请人自行编制(提供),审批时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通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介机构编制(提供);已取消调整改为受理后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取消、调整和保留的区级行政审批项目前置条件目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