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扩权赋能,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要求,经八届区人民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审批同意,决定将一批基层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够有效承接的行政执法权限权力赋予乡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赋权内容
本次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共112项。其中,涉及区农业农村局37项、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7项、区水利局17项、区林业局12项、区文化旅游和体育局8项、区交通运输局7项、区应急管理局4项。
按照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镇进行差异化赋权后,区政府驻地镇新增赋权事项112项、其他镇新增赋权事项111项,详见《广元市昭化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附件1)。同时,与本清单中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检查权一并赋予各镇。
二、工作步骤
为确保赋予乡镇行政权力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准备阶段(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20日)
1.赋权准备。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涉及的区级各部门(以下简称赋权部门)要制定具体赋权工作方案,统筹规划赋权工作时限、步骤和落实保障措施,明确赋权事项行使范围以及赋权后的权责关系;组织乡镇开展赋权事项培训,印发相关政策文件、制式执法文书等资料,做好赋权事项的政策解读、业务系统账号设置和使用培训、网络技术支持等准备工作。各赋权部门赋权工作方案、培训图文资料于12月18日前报区委编办备案。
2.承接准备。各镇根据权责清单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将承接的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纳入本镇权责清单,按程序以各镇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公布;按照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要求,分类归并各镇职能职责,将权责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相对集中到镇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队)行使;加强与赋权部门对接,分析研判承接行政权力工作实际需求,统筹调配增加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大队)工作力量,积极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切实提升业务水平,夯实承接运行基础。各镇印发公布的权责清单文件于12月20日前报区委编办备案。
(二)试运行阶段(2022年12月21日—2023年3月20日)
3.设立过渡期。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工作试运行期间,设立承接过渡期3个月,过渡期内赋权事项实施主体为各赋权部门。
4.完善运行指南。各赋权部门要按照“一事项一指南”原则,逐条配套制定行政处罚事项运行指南,明确赋权事项设定依据、工作标准、监督检查等内容,统一赋权事项的具体实施流程、自由裁量权标准等。各赋权部门细化制定的运行指南于2023年2月20日前报区委编办备案。
5.开展联合执法。在过渡期内,赋权部门需积极响应各镇赋权事项执法请求,作为赋权事项实施主体与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联合执法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并完善相关案卷资料;联合执法时,赋权部门可统筹临近镇人民政府的1—2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过渡期结束后,各镇人民政府为赋权事项实施主体,原则上各镇单独开展执法,必要时可协商赋权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赋权部门承担行业管理主体责任,重点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业务指导、事后监管等职责,负责配合各镇做好赋权事项行使所涉及的检验、检测、鉴定、认定等技术支撑工作。
6.加强工作保障。试运行期间,各镇要结合工作实际,持续优化资源配置,逐步落实综合行政执法独立办公场所、装备设施,积极组织本镇在编人员参加执法资格考试,统筹各镇党政综合办事机构和区级部门派驻机构执法力量,配齐配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范执法检查、受立案、调查、审查、决定等程序和行为,提升依法行政执法能力,确保赋权事项有序承接、规范运行。
7.完善运行机制。试运行期间,围绕赋权事项衔接有序、协作有力、运行顺畅,各赋权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实战培训,建立与乡镇信息共享工作制度,及时提供赋权事项涉及的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执法动态信息及做出的相关执法决定等,做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建立与各镇的案件移送相互抄告制度,明确移送抄告的主体、内容、流程和时限等,推动赋权事项有序运行,避免出现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空档等情况;建立与各镇的案件协调会商制度,及时研究各镇执法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堵点,协调做好相关技术支持、法律适用等工作;建立执法审核审批、投诉举报受理、错案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执法监督追责工作机制,规范乡镇执法行为;建立乡镇执法人员短期顶岗学习制度,各赋权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抽调乡镇执法人员在执法一线顶岗锻炼并进行“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指导联系,为乡镇执法人员提供实战锻炼平台。
(三)评估调整阶段(2023年3月21日—2023年3月30日)
8.开展自评总结。赋权部门要根据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相关工作要求和行业规范,对本部门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工作开展自评总结,评估赋权事项运行情况,总结赋权工作经验做法,提出赋权事项调整建议,于2023年3月25日前将总结评估情况送区委编办(广电中心416办公室,联系电话:8724789)。
9.调整赋权事项。根据调整建议,区委编办会同区司法局、各赋权部门和各镇人民政府研讨论证,着力解决运行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并按程序进行调整。
(四)正式运行阶段(2023年4月1日起)
10.照单履行职权。各镇人民政府根据区级赋权事项调整情况,对应调整完善本镇权责清单,照单行使相关行政权力,履行赋权事项实施主体责任。赋权事项按规定仍保留在赋权部门的权责清单中,备注栏注明为“已赋权乡镇行使事项”,赋权部门要持续加强指导、监督,与各镇一起共同推进赋权事项在基层的落实落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各赋权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工作部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时限,并将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工作与落实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和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同谋划、同组织、同落实。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开展赋权工作。各赋权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职责,全力推动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工作。各镇要主动作为,加强学习研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镇、各赋权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做好赋予乡镇行政权力相关工作,精准完成工作交接,避免出现行政执法盲区。区司法局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案卷评查等,及时纠错不当执法行为,严格按程序落实责任追究。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赋予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第二批)
中共广元市昭化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广元市昭化区司法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