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2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
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起草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起草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按照方案分工,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相关章节起草报送工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5日
《广元市昭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
五年规划纲要》起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广元市昭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十三五”规划《纲要》提纲及责任分工(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
第一章 规划背景(区发改局)
第一节 “十二五”时期发展成就(区发改局)
专栏1.“十二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第二节 “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区发改局)
第三节 指导思想(区发改局)
第四节 基本原则(区发改局)
第五节 发展目标(区发改局)
专栏2.“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表(区发改局、区统计局)
第二章 实施改革创新战略(区委改革办)
第六节 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区经信局、区科协)
第七节 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区经信局、区科协)
第八节 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区委改革办、区经信局、区商务局等)
第九节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区财政局)
第十节 深化金融和投融资改革(区金融办)
第十一节 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区委改革办)
第十二节 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区委农工委)
第十三节 深化教育卫生文化体制改革(区委改革办、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新局等)
专栏3. 改革创新重点项目(区经信局、区委农工委)
专栏4. 重点改革任务(区委改革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国资局、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教育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文广新局等)
第三章 构建统筹协调发展新格局
第十四节 突出“一湖一带一道”空间布局(区发改局)
第十五节 构建“两心六点三线”新型城镇化体系(区发改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第十六节 加快建设全域幸福美丽新村(区委农工委)
第十七节 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区文明办、区文广新局)
第十八节 深入实施项目支撑战略(区发改局)
第四章 促进产业升级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第十九节 深入推进工业强区(区经信局)
第二十节 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第二十一节 推进农业现代化(区委农工委)
第二十二节 大力发展建筑业(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第二十三节 推动信息化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区经信局)
专栏5. 工业重点领域发展方向(区经信局)
专栏6. 工业产业园区发展重点(区经信局)
专栏7. 工业园区空间布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经信局)
专栏8. 服务业发展重点项目(区商务局、区旅游局)
专栏9. 农业现代化重点工程(区委农工委)
第五章 建设现代基础设施体系
第二十四节 建成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区交通运输局、区重点办、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第二十五节 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区水务局)
第二十六节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区经信局)
第二十七节 提高能源保障水平(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等)
专栏10. 交通重点项目(区交通运输局、区重点办、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等)
专栏11. 水利重点项目(区水务局)
专栏12. 信息化重点项目(区经信局)
专栏13. 能源重点项目(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水务局)
第六章 构筑昭化生态文明新家园(区环保局)
第二十八节 坚持低碳发展(区发改局)
第二十九节 强化资源节约(区环保局)
第三十节 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区环保局、区林业园林局)
第三十一节 构建嘉陵江上游生态屏障(区林业园林局、区环保局、区国土资源分局)
第三十二节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区防震减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
专栏14. 低碳发展(应对气候变化)重点方向(区发改局)
专栏15. 节能降耗重点项目(区经信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商务局等)
专栏16. 环境保护重点项目(区环保局)
专栏17. 生态建设重点工程(区林业园林局)
专栏18. 重点防灾减灾工程(区防震减灾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水务局、区民政局)
第七章 提升对外合作新水平(区招商局)
第三十三节 深入实施资源转化(区经信局、区委农工委、区旅游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教育局、区文广新局等)
第三十四节 深化全方位合作开放(区发改局、区商务局、区外事侨务办等)
第三十五节 大力实施精准招商(区招商局)
第三十六节 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区商务局、区招商局)
第八章 大力实施脱贫奔康(区扶贫移民局)
第三十七节 实施精准扶贫(区扶贫移民局)
第三十八节 完善扶贫机制(区扶贫移民局)
专栏19. 扶贫攻坚重点工程(区扶贫移民局)
第九章 加快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第三十九节 提高教育质量(区教育局)
第四十节 加快文化事业发展(区文广新局、区文联、区作协等)
第四十一节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区发改局、区委农工委、区统计局)
第四十二节 促进就业创业(区人社局)
第四十三节 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区人社局、区卫生计生局、区民政局等)
第四十四节 推进健康昭化建设(区卫生计生局、区食药工商局、区体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区残联等)
专栏20. 教育发展重点项目(区教育局)
专栏21. 文化事业重点项目(区文广新局)
专栏22. 就业和社会保障重点项目(区人社局)
专栏23. 健康昭化重点项目(区卫生计生局)
第十章 推进依法治区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区司法局)
第四十五节 推进法治昭化建设(区司法局、区法制办)
第四十六节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区公安分局、区安监局、区民政局、区城管分局、区委群工局、区民宗局、团区委、区妇联等)
专栏24. 社会治理重点项目(区司法局、区公安局等)
第十一章 落实保障措施(区发改局)
第四十七节 强化人才支撑(区人社局)
第四十八节 破解资金瓶颈(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招商局)
第四十九节 强化土地保障(区国土资源分局)
专栏28.重点专项规划目录(区发改局)
二、时间进度安排
“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在2月底前全面完成,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初稿起草阶段(2016年1月28日前)。2016年1月15日至2016年1月24日,牵头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行业、分领域、分板块完成相关章节文稿编写和专栏重点项目汇总。2016年1月25日,牵头单位报请分管副区长审阅后修改完善。2016年1月25日,牵头单位分章节将文稿和专栏报送区发改局综合股。2016年1月26日至1月28日,起草小组专人专班整理汇总、形成“十三五”规划《纲要》初稿。
第二阶段:征求意见阶段(2016年2月20日前)。2016年2月5日至2月20日,征求区级各部门、乡镇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并同步网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第三阶段:提交审定阶段(2016年3月)。2016年3月按程序提交区委、区政府审定后,提请区人大代表会议审议。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是贯彻落实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全区的重大政治任务。区级各部门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人专班,落实责任,加强编制工作。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等专题研究,将“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深入研究,强化上下衔接,务实编制。区级各部门要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六届十一次全会和区委六届十一次全会精神,认真研究各行业、各领域“十三五”时期面临的机遇与挑战,科学把握国家、省、市、区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主动对接国家、省、市即将出台的各项规划和行业、部门工作部署。要在全面总结“十二五”规划实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我区“十三五”前期课题研究成果,针对相关领域群众关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提出“十三五”时期既符合区情,又具有前瞻性、可行性的重点工作思路和举措。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纲要》提纲进行系统、分类撰写,要表述准确、清晰明了,要按照专栏分类,把相关领域对经济社会具有支撑引领作用、对转型升级具有导向示范作用、对县域经济发展具有统筹协调作用的重大事项、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纳入专栏。
(三)统筹协调,各负其责,确保起草文稿质量。“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方面和部门特别多,区级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起草工作。各牵头部门和起草小组要按照时间节点安排,统筹起草工作力量,按时按要求完成各节点工作任务,保证“十三五”规划《纲要》起草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