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航水域及非通航水域内用于渔业捕捞、生产生活自用、娱乐等小型船舶。
二、整治任务及目标
整治任务:依法查处违法建造小型船舶行为,制止和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违法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船舶,查处无证驾船行为,督促小型船舶完善航行作业安全条件。
整治目标:规范小型船舶建造和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小型船舶,健全小型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船主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小型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整治时间
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5日。
四、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清理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8日至1月15日)。采取发布安全管理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音像等方式,对船舶所有人宣传安全管理规定、办事指南、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宣传整治的目的、要求,整改的方式及时限,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布举报电话等。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开展小型船舶的清理和使用性质的界定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驾船人员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督促船舶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航行、作业行为,依法采取没收拆解等方式取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小型船舶。
对清理界定出的无证和证书过期失效的小型船舶,作为运输船、渔业船、生产自用船使用的,分别由区海事处、区农业局、乡镇政府发出通知,责令停止航行或作业,要求其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作为景区旅游观光游览船舶使用的,由区旅游局发证或进行备案管理;作为体育运动船舶使用的,由区体育局发证或备案管理;非通航水域小型船舶,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的通知》(昭府办函〔2015〕140号)相关要求,由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其船舶使用性质的界定,由船主自行选择,不得强令。船舶所有人申请,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发给相关证书,不得违法设置审批许可条件和拖延不办;不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要依法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其不得航行和作业,自行登岸或拆解。对既不申请办理证书证照的,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运输船、渔业船、生产自用船继续违法航行或作业的,分别由区海事处、区农业局、乡镇政府依法暂扣、没收或拆解。对违法建造船舶的厂家,由区食药工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降低或取消船舶建造资质,对非法建造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区公安部门要对在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4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行动进行总结。区安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好。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徐泉钧任办公室主任,章兴东、徐国刚、龚彬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动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切实有序推进。
(二)依法整治。此项行动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突出,务必要采取稳妥有效的方式方法,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防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部门整体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采取与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区监察部门督导和追责,确保行动切实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行动,并收集相关资料备查。区安监局要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督查和验收。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性质界定登记表
3.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茂 区农业局局长
王大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泉钧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亭子湖管理局、区海事处、工农水库管理处、紫云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性质界定登记表
船 主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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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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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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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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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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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 舶
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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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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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 米;宽 米;深 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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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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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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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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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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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主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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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
界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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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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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
(社区)界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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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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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界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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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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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材质” 一栏指木质、钢质、玻璃钢;“船舶用途”一栏 船 主写明船舶用途:养鱼、生产自用、娱乐等并签字。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被验收乡镇: 验收时间:
检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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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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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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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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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
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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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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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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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及整治方案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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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文件或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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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机构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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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有专项行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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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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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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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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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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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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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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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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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行动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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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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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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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通告,通告内容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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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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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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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船主签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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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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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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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公众媒体宣传或张贴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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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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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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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会商整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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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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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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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抽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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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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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船、逐点清理并建立有清理整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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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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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督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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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指导、督促、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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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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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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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船清理并建立有清理整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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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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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船舶性质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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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船界定清楚,并有界定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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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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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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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率达90%以上(没收、拆解无证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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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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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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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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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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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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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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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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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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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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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成果巩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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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有预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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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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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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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阶段性报告和详细的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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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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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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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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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