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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22: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4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相关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整治行动有序有效开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18日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工  作  方  案


为加强小型船舶安全管理,根据《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全区通航水域及非通航水域内用于渔业捕捞、生产生活自用、娱乐等小型船舶。

二、整治任务及目标

整治任务:依法查处违法建造小型船舶行为,制止和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违法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船舶,查处无证驾船行为,督促小型船舶完善航行作业安全条件。

整治目标:规范小型船舶建造和航行作业行为,取缔无证小型船舶,健全小型船舶安全监管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增强船主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促进小型船舶水上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

三、整治时间

2016年1月8日至2016年4月5日。

四、实施步骤

整治行动分宣传动员、清理整治、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1月8日至1月15日)。采取发布安全管理通告、印发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播放音像等方式,对船舶所有人宣传安全管理规定、办事指南、法律义务、法律责任等。宣传整治的目的、要求,整改的方式及时限,不履行责任和义务的法律后果,公布举报电话等。

(二)清理整治阶段(2016年1月16日至3月15日)。开展小型船舶的清理和使用性质的界定工作,督促船舶所有人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按照法定要求开展驾船人员培训及考试发证工作,督促船舶配备救生、消防等安全设备,查处无证小型船舶航行、作业行为,依法采取没收拆解等方式取缔不符合办证条件的小型船舶。

对清理界定出的无证和证书过期失效的小型船舶,作为运输船、渔业船、生产自用船使用的,分别由区海事处、区农业局、乡镇政府发出通知,责令停止航行或作业,要求其依法申请办理船舶证书证照和作业许可证;作为景区旅游观光游览船舶使用的,由区旅游局发证或进行备案管理;作为体育运动船舶使用的,由区体育局发证或备案管理;非通航水域小型船舶,按照《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通航水域安全管理的通知》(昭府办函〔2015〕140号)相关要求,由有关责任单位进行管理。其船舶使用性质的界定,由船主自行选择,不得强令。船舶所有人申请,符合法定发证条件的,要依法及时发给相关证书,不得违法设置审批许可条件和拖延不办;不符合法定办证条件的,要依法书面告知不予许可的理由,并告知其不得航行和作业,自行登岸或拆解。对既不申请办理证书证照的,又不符合办证条件的运输船、渔业船、生产自用船继续违法航行或作业的,分别由区海事处、区农业局、乡镇政府依法暂扣、没收或拆解。对违法建造船舶的厂家,由区食药工商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降低或取消船舶建造资质,对非法建造窝点坚决予以取缔。区公安部门要对在行动中阻挠行政执法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3月16日至4月5日)。处理遗留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并对行动进行总结。区安监局组织区级有关部门,按照标准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整治活动作为当前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实抓好。为确保行动的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由徐泉钧任办公室主任,章兴东、徐国刚、龚彬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行动领导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落实人员和责任,明确整治任务和目标,加强人力物力投入,切实有序推进。

(二)依法整治。此项行动涉及面广,事关群众的切身利益,矛盾突出,务必要采取稳妥有效的方式方法,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严格执法,公正执法,严防不稳定事件发生。

(三)部门整体联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和领导,采取与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相互配合,整体联动。对工作不力的乡镇和部门,由区监察部门督导和追责,确保行动切实开展和取得实效。

(四)严格检查验收。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开展行动,并收集相关资料备查。区安监局要适时对各乡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行动开展情况按照验收标准进行督查和验收。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成

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性质界定登记表

3.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张文茂   区农业局局长

王大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徐泉钧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林业园林局、区安监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旅游局、区体育局、亭子湖管理局、区海事处、工农水库管理处、紫云水库管理处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性质界定登记表

船 主

情 况

姓  名


性别


联系电话


住  址


船 舶

情 况

主尺度

长    米;宽    米;深   米

材质


持有证件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发证单位:            发证时间:

船舶用途





船主签字:

年  月  日


村民小组

界定意见





村民小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村委会

(社区)界定意见





村委会(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界定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材质” 一栏指木质、钢质、玻璃钢;“船舶用途”一栏 船 主写明船舶用途:养鱼、生产自用、娱乐等并签字。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小型船舶专项整治行动检查验收标准

被验收乡镇:                                                     验收时间:

检查项目

检查方式

检查内容

评分依据

评分

标准

实得分

备注

组织机构及整治方案的建立

查文件或会议记录

专项机构的建立

成立有专项行动机构

5



专项工作的职责分工

有职责分工

5



有整治实施方案

有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5



专项行动的宣传

查阅相关记录

专项整治通告

有通告,通告内容切实

5



通告送达

有船主签收记录

5



通告的公示

利用公众媒体宣传或张贴通告

5



会商执法

有相关部门、有关乡镇会商整治记录

5



整治效果

查记录、抽查现场

清理登记

逐船、逐点清理并建立有清理整治记录

10



检查督促

开展指导、督促、检查活动

10



整治措施的落实

逐船清理并建立有清理整治记录

10



小型船舶性质的界定

逐船界定清楚,并有界定记录

10



整治率

整治率达90%以上(没收、拆解无证船舶)

10



自查和报告

查记录

自查情况

按照此标准进行自查

3



自纠情况

对自查出的问题进行再整治

4



整治成果巩固

制定有预防措施

4



报告

有阶段性报告和详细的总结报告

4



总分

100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