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7 22: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7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的
通 知
丁家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1月15日,我区丁家乡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沉船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和《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为确保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石含玖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槐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泉钧 区安监局局长
王大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东平 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普春 区海事处处长
李官银 区监察局干部
刘全金 区总工会干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