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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27 22: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7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的

通         知


丁家乡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2016年1月15日,我区丁家乡发生一起死亡1人的沉船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四川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水上交通事故处理条例》和《广元市昭化区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为确保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落到实处,特成立丁家乡“1·15”沉船事故调查组,现将调查组人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石含玖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杨槐林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徐泉钧  区安监局局长

王大俊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吕东平  区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

王普春  区海事处处长

李官银  区监察局干部

刘全金  区总工会干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月26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