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13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
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精神,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5〕90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再清理。对符合产业政策的建设项目予以完善环保手续;对治污设施不健全的建设项目予以规范管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予以淘汰,在2016年2月6日前形成整改方案,2016年6月30日前整改到位。
二、处置原则
(一)对2015年1月1日后新产生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格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实施处罚。
(二)到2014年12月31日仍在建设或建成未投产的建设项目,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责令其停止建设(生产),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按照现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报批,予以规范。经论证不具备环境可行性的建设项目,予以关停,并责令其修复场地。
(三)2015年1月1日以前已正式投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依照《环境保护法》第六十条和《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进行处理。按照“规范一批、整改一批、关停一批”的总体要求进行处置:
1.规范一批。对符合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且环境风险可控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按现行审批权限补办环评手续;污染物达标排放且环境风险可控,但因产业政策或规划而不符合补办环评手续条件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报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后,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采取加强环境日常监管等措施,防止超标排污或引发环境风险。
2.整改一批。对治污设施不配套、污染物排放超标或主要污染物超总量排放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责令其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待污染物及排放总量达标后,报市人民政府组织评估,实施临时环保备案管理,其中符合办理环评手续的按现行审批权限限期补办;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一律责令限期整改。
3.关停一批。对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治理无望的,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停取缔,已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其治理修复。
(四)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责任分工
(一)成立由区政府副区长杨槐林同志任组长,各乡镇(街道)、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等任成员的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由徐继先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工作。
(二)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本行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清理整顿,并将清理情况汇总报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农业局负责清理整顿畜禽养殖行业、水产养殖违规建设项目;区水务局负责清理整顿河道砂石开采项目、2.5万千瓦以下小水电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清理整顿医疗卫生行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清理整顿交通建设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负责清理建筑行业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经信局负责清理工业发展集中区内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区公安分局负责对环保部门移送案件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处理情况按季度汇总报送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步骤
(一)全面排查并制定整改方案阶段 (2016年1月27日—2016年2月6日)
各乡镇(街道)、各行业主管部门全面排查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提出初步意见送交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审批权限,按照环保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规定和排放标准要求,提出分类处理建议,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报区政府审查。
(二)全面整改阶段 (2016年2月7日—2016年6月30日)
区政府对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整改方案进行审查后,下达清理整顿任务清单和进度计划表,明确整改标准、责任分工,强化督导落实。 2016年5月31日前,各单位将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总结上报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关停取缔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完成关停取缔的最迟时限不超过2016年12月31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2.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企业自查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所属乡镇(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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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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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的主要问题(类型见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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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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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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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批先建、批建不符、未验生产、治污设施不配套、久拖不验等。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清理整顿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企业自查表
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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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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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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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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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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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项目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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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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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 建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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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产时间: 委托环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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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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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建不符
未验先投超期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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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可根据环评报告中环评信息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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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类型:□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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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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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复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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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建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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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时间: 投产时间:
试生产开始时间(有试生产的填写):
试生产批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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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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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委托监测(调查) □已委托监测(调查),尚未开展
□监测(调查)进行中 □监测(调查)基本完成
□补测阶段 □监测报告编制阶段
□已召开现场检查会,整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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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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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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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报内容属实,如出现漏报、瞒报情形,我单位愿负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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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