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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9 22:40: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22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投资建设项目

并联审批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现将《广元市昭化区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试行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9日



广元市昭化区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

试  行  办  法


为加快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提高行政效率,方便建设业主办事,根据《行政许可法》、《四川省政府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概念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是指在投资建设项目报批过程中,同一建设项目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审批决定的,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共同审查申办相关事项,形成审定意见,提高审批手续办理的速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内新、改、扩建类项目。

第三条  工作机制

实行“一窗进出、全程代办、同步推进、限时办结、流程跟踪”的审批工作机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推行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区政务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统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所设的代办窗口受理、代办申请事项,相关部门及其窗口按照各自的职责同步推进办理,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重大项目由区政府相关分管领导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和会审、会签,一般项目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现场踏勘和会审、会签。

第四条  办理流程

从项目确立到竣工验收,共划分为四个阶段,即项目确立阶段(备案、核准、审批)、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施工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办理时限57—69个工作日。

(一)项目确立阶段(5—17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区发改局

协办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环保局以及相关部门

办理备案项目5个工作日,办理核准项目10个工作日,办理审批项目17个工作日。

(二)用地审批及设计规划阶段(36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协办单位:区国土资源分局

审查规划红线图和出具设计方案审查意见书,办理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施工准备阶段(10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

办理招投标备案手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队伍网上锁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排污申报手续;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等。

(四)竣工验收阶段(6个工作日)

主办单位: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协办单位:区环保局、区消防大队

办理消防设施验收、环保设施验收、竣工验收备案、建设档案资料备案等。

(五)根据不同的建设项目,需区教育、卫生计生、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先由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审批意见,并在法定审批时限内提速50%—70%。

(六)在审批项目推进过程中互为前置条件的事项,由审批部门事先征求设有前置条件的部门意见,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先予办理,待补齐前置资料,再出具相关审批文书。

第五条  中介服务时限

凡需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业主单位要把服务时限作为选择中介机构的条件之一纳入招标文件,并在服务合同上予以明确。

第六条  上报审批

凡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事项,由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转报上级政务服务中心对应窗口,并录入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通用软件进行受理、办理。

第七条  相关要求

《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会签表》或《并联审批会审会议纪要》确定的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因政策调整或项目情况变化等原因必须改变的,相关部门应提交区政务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不得擅自调整变更。

第八条  监督考核

(一)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纳入区政府对各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

(二)各并联审批部门应按照本办法切实履行职责,确保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高效运行。因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区监察局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投资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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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