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39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为切实理顺社区工作关系,减轻社区工作负担,明确社区工作职责,强化基层组织自治功能,根据省民政厅、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社区减负工作的通知》(川民发〔2015〕140号)精神,区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凡新进入社区的各类工作事项,均实行工作准入制度。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入的内容
凡社区职责范围以外的工作项目进社区均实行申请审批制度(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以及上级党委政府有明确要求必须进社区的除外)。区级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求在社区建立组织机构、布置工作任务、出具证明、进行检查评比、举办各类培训、新设各类台帐、开展调查活动和在社区挂牌的,均实行准入审批。未经准入审批的,社区有权拒绝。经审批同意后,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
二、准入的程序
(一)申请审批。由申请单位携详细资料和上级有关文件向区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社区治理办)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元市昭化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按要求填明申请事项、进驻时间、下放社区的相应权限及划拨的工作经费等(进驻组织机构的,应随附机构功能说明、运作方式、年度工作经费等资料),由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报区社区治理办。区社区治理办对其可行性、合理性进行初审,初审后送区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批。
(二)进驻实施。经审批同意进驻社区的,由申请准入的单位持《审批表》与乡镇(街道)联系,由乡镇(街道)配合社区严格按照《审批表》上的要求落实进驻事宜。对经审批进社区的工作,不需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及社区服务的,社区要在任务主管部门或单位的指导下,积极协助完成。对经审批进社区的工作,需要政府购买社会组织及社区服务的,由申请单位与社区共同制定并签订委托协议书。社区根据委托协议书内容和要求,承担相应的工作职责,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完成协定的工作。
(三)登记检查。对已办理《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的,由区社区治理办进行登记备案,年底对进驻情况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未办理准入审批的进驻单位,区社区治理办将督促其限期整改。经审批同意进驻社区的组织机构,在进驻社区所批准的工作完成后或由于实际情况的变化,要求撤出社区的,由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及时反馈乡镇(街道),并报区社区治理办备案存档。
三、工作要求
(一)对准入的组织机构,一般不增挂组织机构牌子,对经核准确需挂牌的,可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或功能服务场所集中标识,相关工作职责、制度可通过《办事指南》等其它形式向群众公开。
(二)对准入的考核评比和创建达标,有关职能部门要简化考评的方式、程序、内容等,评价以原始档案记录及现场调查了解为依据,除查阅工作总结和原始档案材料外,不得要求社区另做其他专项考核工作台帐。
(三)对准入的统计调查等事项,要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进入,不得要求社区建立相应的专项统计调查档案。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不应由社区(村)组织负担的社会事务。
(四)各乡镇(街道)、各有关职能部门对准入的事务,要注重实效,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加强沟通联系,把服务社区的重心放在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上,放在服务广大人民群众迫切需求上,并自觉接受社区的评议。各社区要以建立社区工作准入制度为契机,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加强社区建设,服务社区居民。
附件:1.广元市昭化区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31日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社区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名 单
组 长:王金川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姜云茂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政府督办室、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局、区卫生计生局、区综治办、区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范子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秀鸿、舒廷燕、王长林、蒲程四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申请准入社区工作审批表
申请单位(盖章): 编号:
申请单位
全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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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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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
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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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准入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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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至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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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给社区
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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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给社区
的工作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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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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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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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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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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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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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区治理
工作领导小组意 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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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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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申请准入单位提供的申请书、相关文件和资料附后。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