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85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烟叶税分成及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烟叶税分成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区人民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9日
广元市昭化区烟叶税分成及使用管理办法
一、实行烟叶税绩效分成
区政府按当年下达给种烟乡镇烟叶税收完成情况实行绩效分成。
(一)对完成目标任务100%及以上的乡镇,烟叶税实行区乡4:6分成;
(二)对完成目标任务90%-100%(含90%)的乡镇,烟叶税实行区乡4.5:5.5分成;
(三)完成目标任务90%以下的乡镇,烟叶税实行区乡5:5分成。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一)区级烟叶税分成资金的使用:区级留存烟叶税收主要用于烟叶生产发展,其中:37.5%由区财政统筹使用,55%作为区级烟叶发展基金,主要用于解决烟叶政策性保险费配套、已建烟叶基础设施维护和新建烟叶基础设施建设补助,7.5%作为区级烟叶生产工作经费。
(二)乡镇烟叶税分成资金的使用:乡镇所得的烟叶税分成全部用于本乡镇烤烟生产的扶持和发展,其中40%用于返还烟农,60%作为乡镇烟叶发展基金,用于支持烟地流转、培育职业烟农和烟叶基础设施建设维护等。
三、严格资金监督管理
(一)区级留存的烟叶发展基金和烟叶生产工作经费由区财政预算到区委农工委。其中:烟叶发展基金的使用由区委农工委根据年度烤烟发展需要制定使用方案,经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审核、区长审批后实施。
(二)乡镇所得的烟叶税分成由区财政划拨到乡镇,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乡镇烤烟发展实际制定使用方案,明确扶持对象、范围、标准,并及时兑现。
(三)区财政局、区审计局要加强对烟叶税分成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此办法自2016年起开始实施。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