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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2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89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消费安全,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和省食安委《关于印发四川省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活动方案的通知》(川食安委〔2015〕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要举措,以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为核心,以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为目标,坚持推进标准化生产和严格执法监管两手抓、“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硬,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和生产单位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条件,探索建立有效的监管模式,建立覆盖全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区级有关部门单位协同推进,突出落实乡镇(街道)属地责任,以健全监管体制机制为核心,突出全程监管和监管能力提升,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控制、生产可监管、基地可查询、产品可追溯,健全完善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努力打造高标准、整建制、综合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区。

(二)主要目标

——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街道)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率、移送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制定主导优势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或模式图,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标准化模式图入户率达到100%,农业标准化生产程度达到60%以上,“三品一标”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40%以上。

——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及高风险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制度,加强对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强化养殖环节自配料监管力度。

——完善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根据监管需要开发1—2个特色模块。将区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建立100个可追溯建设示范点,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落实主体责任,营造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三、工作重点

创建工作要紧紧围绕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指标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十二项任务。

(一)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街道)要对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绩效考核范围,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的失职渎职、徇私枉法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依法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100%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质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建立健全病死畜禽和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强化对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市场准入管理,实施投入品经营使用备案登记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落实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诚信档案及购销台账制度,进一步完善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健全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严格实施兽药良好生产和GSP经营管理,强化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全面推进放心农资连锁经营和配送,畅通经营主渠道。进一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区域内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四)扎实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工作机构,强化工作力量,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基地生产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检验检测。通过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以区农产品检测中心为核心,乡镇(街道)果蔬农药残留速测室为重点,农贸市场、农业企业(合作社、生产基地)果蔬农药残留速测室和养殖企业“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产地监控点为基础,认真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各乡镇(街道)要全面落实速测工作,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五)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水平。全面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围绕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以当前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转变生产方式,加快推进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相关职能单位根据各自的监管职责,加大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预警,对违法违规的苗头性问题做到“露头就打”,决不姑息。加强联合执法行动,强化重大问题联合整治和重大案件协同查处。

(六)全面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安全控制技术,积极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紧跟农产品生产品种与布局变化及时制(修)定或引用农业技术标准,建立健全覆盖主导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把标准化技术转化为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分发到户,使标准入户率达100%。同时,鼓励扶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新型产业化经营载体,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推进标准化生产,进一步加大标准化核心示范区建设。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布局,做好农产品产地环境的保护工作。抓好全区“三品一标”工作,巩固现有的“三品一标”认证个数,力争“三品一标”认证面积占食用农产品种植面积的40%以上。

(七)强化畜禽屠宰监管。一是认真落实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格生猪定点屠宰管理,督促落实进场检查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等制度。强化巡查抽检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屠宰病死动物、注水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二是加强病死畜禽产品的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落实无害化处理责任。

(八)积极推行农产品产地准出和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一是按照“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的要求,指导、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统一记录格式,规范建立生产档案,对基地农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三品一标”等生产主体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二是以保障消费安全、服务产业发展为宗旨,以追溯到责任主体为基本要求,以二维码为产品标识,运用物联网、互联网等技术信息化的手段,融合政府监管、主体生产、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广元市昭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平台”,建立规模以上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整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将区域内精品农业示范点、“三品一标”、合作社、企业、家庭农场、规模种养殖户等生产主体纳入监管范围,建立20个可追溯建设示范点,实现二维码扫描查询可追溯。三是因地制宜建立农产品产地安全证明制度,加强畜禽产地检疫,加强对产地准出工作的指导服务和验证抽检,做好与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实现农产品合格上市和顺畅流通。

(九)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体系。各乡镇(街道)和区级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做到人员到位、职责明确、责任到位,全区各行政村、社区全部配备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全区组建区、乡镇(街道)、村(企业、基地)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实现监管全覆盖,能有效开展监管和服务指导工作。制定和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及宣传培训、农产品监测计划,确保每名监管人员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各乡镇(街道)负责本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包括辖区内标准化生产的组织实施、基地生产巡查并建立巡查档案、农产品检测与基地准出、协助上级监管部门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与行政执法。村协管员主要做好督促村内农产品生产企业(基地)生产档案的建立、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监督、农产品基地准出的落实,确保本村不发生使用禁限用农药、违禁药物和不合格农产品流向市场的现象。生产企业(基地)内检员主要负责建立做好本单位内农产品的生产档案、标准化生产的具体实施、上市产品的检测和监督本单位内农业投入品的使用,确保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和违禁药物、不合格农产品不出本单位。

(十)深入实施品牌战略。通过“政府带动、企业联动、农户参与”的方式,“培养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以龙头企业、示范性专业合作社等为平台,把分散的农户通过新的经济模式与市场紧密相连;推进精品农业品牌资源整合,着力打造“区域品牌+产品品牌”的“双品牌”发展战略,努力做深“紫云猕猴桃”、“元坝生猪”、“王家贡米”等品牌文化,提高我区农产品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实现经济、社会效益双丰收。

(十一)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与培训,促进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知法、懂法、守法,不断提高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公益广告、标语和广播、电视等媒介,以及科技下乡、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广泛深入宣传创建要求、创建举措、创建成效、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农业环境保护等内容,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十二)不断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基本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逐步探索农产品生产和进入市场、加工企业前的生产、收购、储藏、运输等环节的追溯制度,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衔接,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有效运行。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建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妥善处置突发应急事件,降低负面影响。加强农业系统各行业、各单位的协助,推动农技推广与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检测、质量安全执法与综合执法有机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推进产销衔接,形成一套科学管用的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年1月—2016年6月)

1.制定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方案;

2.召开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6年7月—2016年12月)

1.健全监管体系;

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

3.开展区、乡镇(街道)监管员、协管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大户培训,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安全生产知识宣讲;

4.开展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认证、生产组织化、销售品牌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督促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规范农业投入品经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监管平台及可追溯平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示范点建设;开展农产品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监督执法;

6.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1.对照工作方案、考评指标,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2.汇总归档创建材料。

(四)总结迎评阶段(2017年3月)

1.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迎接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创建考核评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各乡镇(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人负责创建工作,及时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

(二)加大财政投入。区财政安排一定数量资金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定编、定人、定经费”的原则,落实监管人员,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工作正常运转。

(三)强化工作考核。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与奖惩、扶持挂钩。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全区年度绩效评估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区农业局牵头组织对乡镇(街道)工作进行考核。

(四)开展舆论宣传。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标语、宣传栏等载体,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提高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争取公众参与和支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


附件: 1.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

导小组成员名单;

2.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责任单

位职责分工;

3.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

解表。



附件1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龙兆学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副组长:贾小玲   区委副书记

饶和刚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区政府办、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办室、区委农工委、区发改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环保局、区农业局、区食药工商局、区文广新局、区质监分局、区粮食局、区供销联社、各乡镇(街道)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区农业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




附件2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

责任单位职责分工


区政府办:负责核审创建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部门职责。

区委督查室:负责加大督查力度,将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创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

区政府督办室:负责加大督办检查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区委农工委: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区农村目标考核体系,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人民政府目标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区发改局: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公安分局:负责做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案件查处的指导服务,及时界入有关案件,从严查处涉嫌犯罪的农产品质量违法犯罪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将创建、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区环保局:负责做好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监测工作。

区农业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做好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和监管人员培训。

区食药工商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管理。

区文广新局:负责新闻媒体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报道,对严重违反农产品质量安全犯罪行为进行曝光。

区质监分局:负责制(修)订农业生产标准,推进农业标准化工作。

区粮食局:负责落实系统内农产品生产企业、收储运企业和加工企业的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经营等监管制度。

区供销联社:负责落实系统内农资经营店出证出票、经营台账制度,完善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配合职能部门做好农资管理相关工作。

乡镇(街道):负责把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完善队伍,落实资金,加强监督管理、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工作,保证辖区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与消费安全。



附件3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一)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

(16分)

组织领导

1

成立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2

区政府办

区农业局

2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内的各部门的职责清晰,落实到位

2

绩效考核

3*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区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

2

区委督查室

区政府督办室

区委农工委

区农业局

4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

4

规划计划

5*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

1

区发改局

各乡镇

(街道)

6*

制定并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

1

区农业局

经费保障

7*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1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8*

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满足监管工作实际需要,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3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二)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11分)

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

9

100%落实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2

区农业局

各乡镇(街道)

10

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1

区食药工商局

人员培训

11

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

1

区农业局

各乡镇

(街道)

过程控制

12

农产品生产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质量承诺和开展从业人员培训,落实生产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1.5

13

屠宰企业落实流向登记制度

0.5

产品自检

14

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

1

15

屠宰企业落实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

1

16

农产品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制度

1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无害化

处理

17

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2

区农业局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三)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1分)

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

18*

实行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

2

区农业局

各乡镇

(街道)

规范经营

19

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1

20*

100%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对养殖环节自配料实施监管

1.5

21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

1.5

区农业局

区供销联社

平台管理

22

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3

区农业局

质量监测

23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区域内主要生产基地、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和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基本杜绝

2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四)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推进

(9分)

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

24

制定实施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区级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8000个,全年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区域内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00%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5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

(街道)

日常巡查

25

乡镇(街道)监管机构人员到位,落实日常巡查、速测等工作;每个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全年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7200个

3

各乡镇

(街道)

区农业局

信息公告

26

定期或不定期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等信息

1

区农业局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执法检查

27

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开展执法检查

4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各乡镇

(街道)

依法处置

28

区域内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2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区公安分局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五)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3分)

健全机制

29*

建立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

2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区公安分局

30

针对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

2

区农业局

区公安分局

区食药工商局

应急处置

31*

3年内未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

2

区食药工商局

区农业局

各乡镇

(街道)

32

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

1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环境监测

33

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加强畜禽养殖粪便污染防治

1

区环保局

区农业局

各乡镇

(街道)

34

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

1

区农业局

各乡镇

(街道)

标准入户

35

对辖区主导农产品全面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2

技术推广

36

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技术

1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六)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标准化生产全面实行

(8分)

技术推广

37

开展蔬菜水果标准园、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1

区质监分局

区农业局


质量安全认证

38

建立健全认证监管和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

2

区财政局

区农业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监管能力

39*

明确有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具有全面落实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要求的能力

2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各乡镇

(街道)

40*

区域内乡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责明确,具有监管服务能力,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监管制度

2

41

建立职责任务明确、考核体系完备的村级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

1

检测能力

42*

区级农产品综合检测职责明确,具有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有的检测能力,工作落实到位

4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区质监分局

各乡镇(街道)

执法能力

4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综合执法,执法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2

区农业局


44*

明确有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执法及相关检测工作能够落实到位

2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七)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8分)

设备条件

45

配备区乡镇(街道)两级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2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各乡镇

(街道)

46

制订实施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监管人员专门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

3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完善制度

47

健全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4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各乡镇

(街道)

创新机制

48*

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建立举报奖励制度

3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区供销联社

区粮食局

各乡镇

(街道)

49

因地制宜地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5

广元市昭化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任务分解表(八)

序号

指    标 

创建目标任务

权重

责任单位

参与单位

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4分)

创新机制

50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2

区农业局

区供销联社

区粮食局       各乡镇

(街道)

质量安全水平

51*

以上年度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为测算依据,监测合格率应达到98%以上。本区生产销售的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中禁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

区农业局

区食药工商局

各乡镇(街道)

群众满意度

52*

群众满意度考核包括群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监管部门工作情况、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和知识宣传普及情况、投诉举报情况、遇到问题的处置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多个方面内容的满意度。群众满意度应在70%以上。

区文广新局                          各乡镇(街道)

注:1.本任务分解表根据《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制定,由工作考核、质量安全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部分组成,其中工

作考核占60%,质量安全水平占20%,群众满意度占20%。

2.带*的为关键项,所有关键项需均符合要求。

3.工作考核部分包括50个考核要点(1-50项),15个关键项(带*),共计100分,占考核总分值的60%。

4.质量安全水平部分(51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由监测合格率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质量安全水平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5.群众满意度部分(52项)占考核总分值的20%,由群众满意度的分子数值乘以20%,测算出群众满意度部分在考核中的分值。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