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103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启用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废止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及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专用章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根据《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本级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关事项的通告》(昭府通〔2016〕2号)要求,区政府决定从2016年8月30日起,启用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同时,废止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专用章”。
附件: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专用章印模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18日
附件
广元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2)、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林权登记专用章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