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府办函〔2016〕137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的通知
区级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和《审计署办公厅关于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范围的通知》(审办财发〔2015〕171号)精神,切实加强我区财政等相关数据定期采集报送工作,充分发挥数据集中对实行审计全覆盖的推动和促进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分工及报送内容
(一)区财政局。财政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包括财政预算指标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非税收入管理、总预算会计核算、财政供养人员信息、财政专户核算等系统数据。使用一体化的财政管理信息系统,须报送整库备份文件,不拆分报送。业务报表数据,包括年度预算报告附表、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本级和汇总)、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草表,本级和汇总分别报送)、本年财政收支月报和财政专户月报、本年非税收入收缴情况表等。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相关电子数据,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和限定支出科目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社会保险电子数据、住房公积金电子数据、住房保障电子数据。
(二)区发改局。年度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信息。
(三)区人社局。医保、城乡养老、失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及其他相关信息的电子数据。
(四)区扶贫移民局。扶贫工作相关电子数据,包括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扶贫项目安排和扶贫资金分配管理情况。
(五)区规划建设和住房局。住房保障信息数据。
(六)不动产登记局。房产登记信息数据。
(七)区民政局。城乡低保、五保、低收入、老龄补贴、火化人员及其他相关信息。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数据,包括社会团体登记基本信息、人员信息、登记变更信息、年检信息等电子数据。
(八)区卫生计生局。新农合参保及支付、住院及其他相关信息数据。
(九)区残联。残疾人登记及其他相关信息。
(十)区地税局。地方税收征管数据。包括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应由其审批的涉税事项审批(包括延期申报、延缓纳税、减免退税审批等)、代扣代收代征管理、核定征收管理、税收会计统计月报和年报等数据。
(十一)区食药工商局。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及其信息和变更信息等数据。
(十二)审计工作中涉及其他单位需要采集的电子数据。
二、报送时间和方式
(一)报送时间。自2016年起,每年1月和7月分别报送上年度全年和本年度上半年数据。
(二)报送方式。财政管理系统数据以整理后的统一数据库备份方式报送;业务报表数据以原文件格式报送;数据字典、数据采集程序源代码(脚本)和相关说明等辅助文件,以电子文件格式报送。相关电子数据报表采用刻录光盘形式报送,连同《提供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到区审计局信息中心。联系人:罗中清,联系电话:8723551,13981295533。
三、相关要求
(一)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与审计部门共同组织好数据采集和报送工作。定期报送审计电子数据工作由区审计局统筹负责。
(二)各相关部门要全面落实工作事项和任务,指定1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于2016年12月31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至区审计局,邮箱地址:ybsjj@126.com。
(三)相关业务部门对提供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承诺书样本见附件;对提供虚假信息、泄漏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责任。
(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做好保密工作,保证相关信息不被泄露,并承担信息安全保密责任,确保审计电子信息安全。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审计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1月14日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审计电子数据和资料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我单位提供了要求于**年**月报送的****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提供清单见附件),我单位承诺:对提供的单子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电子数据和相关资料清单
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法院,区
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