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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23 16:28: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办函〔2016〕145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6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拣银岩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2日





广元市昭化区2016年出生缺陷防治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全面加强出生缺陷防治工,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出生缺陷是指胚胎发育紊乱而引起的结构、功能等方面的异常。这些异常往往导致早期流产、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婴幼儿夭折和出生病残儿。因此,做好出生缺陷预防工作,对高危目标人群及早采取干预措施,对进一步稳定我区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维护婚姻家庭幸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提高孕产妇产前筛查率,降低出生缺陷风险发生率。力争全区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6%以下。

(二)加大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力度。2016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60%以上,、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0%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7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80%以上。2020年,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率、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0%以上,叶酸服用率达90%以上,叶酸服用依从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率达85%以上,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干预诊断率达80%以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以上。

(三)建立残疾儿童早期发现、早期治疗、早期康复干预体系及信息共享机制,规范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

(四)提高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2020年,育龄群众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80%以上。

(五)加强环境保护,减少环境污染对待孕、在孕妇女和新生儿的伤害。

(六)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年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三、服务对象

(一)新婚、待孕的夫妇。

(二)计划怀孕(即待孕)的夫妇、已怀孕的妇女。重点人群:双方或家族中有遗传病史的;父母存在不明原因的智力低下者;曾有反复流产、死胎死产等不良病史的;孕期有不良环境因素接触史的;婚后多年不育及35岁以上高龄孕妇等。

(三)已出生的缺陷儿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预防出生缺陷的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各级卫生计生机构要设立优生科普知识宣传栏和咨询台,候诊区及接诊室放置健康教育折页、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手册等资料,向广大育龄妇女发放优生科普知识宣传资料。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负责印制和发放宣传资料。

(二)实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区级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要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优生健康教育、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型、血糖、肝功能、肾功能、甲状腺功能、乙肝血清五项、阴道分泌物检查、病毒筛查包括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弓形体、单纯疱疹病毒四项)、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咨询指导等19项孕前优生服务。对检查中发现需暂缓或不宜怀孕生育的高风险对象,及时提出相应的医学建议,并开展跟踪随访服务。

(三)全区各医疗保健卫生机构开展孕期超声影像学筛查和唐氏筛查。早发现、早诊断、早采取措施减少缺陷儿的出生。对怀孕20-28周的孕妇指导孕中期进行超声筛查,对怀孕15-20周的孕妇提供唐氏综合症筛查技术服务,筛查率达80%以上。

(四)全面实行出生缺陷分级预防机制,竭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产前筛查、地中海贫血筛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以减少严重致愚、致残、致死发生率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一是推进一级预防措施,降低出生缺陷的高危因素。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力度,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叶酸增补项目,实现城乡人群全覆盖。加强孕前优生指导,倡导合理营养与膳食。开展地中海贫血筛查,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避免重型地中海贫血患儿的出生。二是落实二级预防措施,提高孕期出生缺陷检出率。加强孕产期保健服务,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卡率。全面实施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阻断项目。对产前筛查高风险的孕妇,建立专案管理,重点监护,及时进行产前诊断。加强胎儿超声诊断技术管理,提高胎儿缺陷检出率。产前诊断确认胎儿异常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将继续妊娠和终止妊娠可能出现的结果和处理意见书面告知孕妇或者其家属。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应当加强对阳性病例的追踪随访管理。三是加强三级防治措施,降低出生缺陷致残率。健全新生儿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服务网络,不断扩大筛查覆盖面和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落实初筛阳性儿童的确诊和追访,加强确诊病例的治疗和干预,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强化儿童保健系统管理,及时发现出生缺陷患儿,给予相应咨询指导和医疗保健服务。开展0-6岁儿童残疾筛查和早期康复,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减少残疾的发生,减轻残疾的严重程度。

五、责任分工

成立区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政府办主任、卫计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妇联、教育局、安监局、环保局、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卫计局、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等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区卫计局,由卫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做到信息共享,全力推进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单位要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共同推进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科室,落实好本单位出生缺陷防治工作部门职责,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各新闻媒体做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的宣传,发挥媒体优势,结合各类群众性宣传活动,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和宣传节目,大力倡导育龄夫妇自觉参与出生缺陷防治工作。将出生缺陷防治教育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内容,区广播电视台每年免费刊播出生缺陷防治公益广告四条以上和宣传节目四期以上。

区卫生计生局:牵头组织全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具体管理和监督工作。健全出生缺陷防治技术体系,组织实施防治项目,完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完善出生缺陷监测体系,制定监测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监测和专题调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控制,组织对从事出生缺陷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进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向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宣传教育资料,每年组织开展二次以上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为育龄人员参加婚前医学检查提供便利条件。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根据卫生计生部门的委托,负责出生缺陷防治的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各级医疗保健服务机构根据取得的相应资质和各自工作职责规范开展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基层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出生缺陷防治服务,并建立服务信息台账和档案。各助产机构动员产妇及其家属在规定时间内对新生儿进行疾病和听力筛查;设立出生缺陷专职信息员,对发现的新生儿出生缺陷填写出生缺陷报告卡和基础信息登记表,及时上报辖区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并做好转诊服务工作。开设了妇产科门诊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动员孕妇在规定时间内(9-13+6周或15-20+6周)进行产前筛查,并填好各种登记册。

区财政局:落实出生缺陷防治的各项财政补助政策,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保障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并监督经费的使用。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接受婚前医学检查、艾滋病、梅毒、乙肝孕期抗体检测、叶酸增补项目的经费实行财政预算。

区人社局:完善医疗保险政策,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出生缺陷儿治疗和早期康复训练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在医疗保险办理场所向公众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加强对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的政策制定和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民政局: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在婚姻登记处附近设置婚前医学检查点。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办理结婚登记的育龄人员进行预防出生缺陷的宣传,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宣传教育资料,引导其参加婚前医学检查。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时,查验其婚前医学检查合格证明。依法将符合条件的出生缺陷患儿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并向因救治出生缺陷儿造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提供临时救助。

区教育局:指导和督促初中以上学校将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程。每个初中以上学校每学期开设一堂以上出生缺陷健康教育课程。

区残联:会同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开展对0-6岁残疾儿童的调查和筛查工作,全面掌握0-6岁残疾儿童的底子;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制定落实残疾儿童的康复救助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到有资质的机构接受0-7岁政策性范围内抢救性康复,并开展相应的辅助器具适配。

区妇联:面向妇女和家庭,开展预防出生缺陷的群众宣传活动,发挥妇儿工委办公室的协调作用,推动防治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组织育龄妇女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保障合法权益。

区环保局:加强大气、土壤、水环境保护,每年开展一次以上与出生缺陷有关的环境质量监测和研究,加强环境污染治理,降低环境污染因素对出生缺陷的影响。

区安监局: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用人单位改善女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加强对待孕、在孕女职工的劳动安全保护的监管。

区总工会:教育、引导育龄女职工学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提高健康技能,维护女职工合法生育的健康权益。

区红十字会:为出生缺陷贫困儿童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及救助。

各乡镇(街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出生缺陷防治工作,普及宣传相关科学知识。

工作要求

(一)强化队伍建设。建立完善以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为中心,各乡镇(街道)计生办、卫生院为补充的专业缺陷干预的服务体系。加强从事筛查工作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员的业务素质和技术服务能力,规范、科学地开展各项筛查工作。

(二)强化经费保障。将出生缺陷防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将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叶酸增补、三病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实行免费服务。针对严重危害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的问题,逐步扩大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项目,加大防治项目、机构建设、人才培养等经费投入。

(三)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出生缺陷防治的关键是预防,预防层次重点从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疾病筛查;出生缺陷干预的种类以高危(致残、致畸、致愈)高发并且能够有效干预的出生缺陷为重点;把党和国家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方针政策、出生缺陷的严重危害和预防保健知识等作为宣传和健康教育的重点,增强广大育龄群众积极参与预防出生缺陷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附件:1.昭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昭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昭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杜嫣然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周明雄  区政府办副主任

冷建春  区卫计局局长

成  员:肖永乐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光文  区财政局副局长

毛刚元  区人社局副局长

刘福春  区民政局副局长

冯燕春  区教育局副局长

熊海斌  区环保局副局长

严  广  区卫计局副局长

梁冬云  区妇联主席

范子熠  区残联理事长

各乡镇人大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卫生计生局,由冷建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副局长严广任副主任,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日常工作。



附件2


昭化区出生缺陷综合防控技术指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严  广   区卫计局副局长

副组长:陈光文   区人民医院院长

殷  杰   区中医院院长

张子生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成  员:孙小鸿   区卫计局妇幼股股长

黄  明   区妇幼保健院院长

李生元   区人民医院副院长

杨  磊   区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刘春英   区妇幼保健院妇产科主任

蒋明芳   区妇幼保健院基保科科长

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妇幼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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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区人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