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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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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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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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考核任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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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分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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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评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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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
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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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产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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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
(1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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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工作决策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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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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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扣3分;未及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障粮食安全、开展粮食节约行动决策部署的,扣2分;未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的,扣1分。县区党委、政府领导同志,未主持研究粮食安全工作或未对粮食安全工作开展专题调研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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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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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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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整改202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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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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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整改2020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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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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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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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落实市(州)及以下农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执法监管力量、经费、装备等满足工作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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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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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落实县区农业、粮食行政主管部门职责任务的,扣1分;执法监管力量、经费、装备等不能满足工作需求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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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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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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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粮食风险基金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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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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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本级储备粮油和政策性财务挂账等相关支出的,扣1分;粮食风险基金使用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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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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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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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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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确保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只增不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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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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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完成市下达的粮食播种面积目标。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8分;减少幅度不到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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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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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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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完成市下达的粮食产量目标。未完成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重点产区扣0.8分,一般产区扣0.6分;减少幅度不到1个百分点的按比例进行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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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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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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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遏制耕地“非粮化”。工作安排部署不到位,措施不具体,档案管理不规范的,重点产区扣2分,一般产区扣1.5分。耕地“非粮化”未实现有效管控,产业发展不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的,重点产区扣1.5分,一般产区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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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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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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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耕地地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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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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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耕地质量监测完成情况。未完成耕地质量监测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扣完1分为止。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未印发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报告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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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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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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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进化肥减量行动。未制定本区域化肥减量化五年行动方案及2021年化肥减量化工作方案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0.4分。未完成因地制宜确定“监测、改进、优化、替代、创新”五项措施、组织实施及年度总结的,重点产区扣0.6分,一般产区扣0.5分。未完成年度化肥减量化工作任务,未保持化肥使用量零增长的,重点产区扣0.4分,一般产区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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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10)耕地地力项目实施。未全面完成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秸秆综合利用、种植业产品及产地协同监测、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退化耕地治理等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项目年度任务的,按照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重点产区扣0.1分,一般产区扣0.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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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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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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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技术覆盖与推广。统筹利用化肥减量增效、绿色种养循环、秸秆综合利用、生产障碍耕地治理、退化耕地治理等至少2项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相关专项,建立技术推广示范区覆盖所辖涉农乡镇不足50%的,每减少5%(不足5%按5%计)扣0.05分,重点产区扣完0.5分为止,一般产区扣完0.4分为止。实施上述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累计面积未达到耕地面积70%及以上的,每减少5%(不足5%按5%计)扣0.05分,重点产区扣完0.5分为止,一般产区扣完0.4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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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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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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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
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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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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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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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与质量。未完成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指2020年项目结转建设任务和2021年当年项目要完成的任务,总数按农业农村厅2021年下达的建设任务计算)的,按照建成面积占年度建设任务的比例,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重点产区扣0.2分,一般产区扣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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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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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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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高效节水灌溉建设进展与质量。未完成2021年高效节水灌溉建设任务(指2020年项目结转建设任务和2021年当年项目要完成的任务,总数按市农业农村局2021年下达的建设任务计算)的,按照占年度任务比例,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重点产区扣0.1分,一般产区扣0.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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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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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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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竣工验收。未完成2020年立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按照完成竣工验收面积占年度建设计划的比例,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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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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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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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建后管护。对已竣工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全部建立管护制度和落实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经费,未落实的,每项扣0.15分,扣完0.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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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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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资金投入。县区财政未落实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财政补助资金的,扣0.5分。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未达到3000元的,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扣0.05分,扣完0.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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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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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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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支持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未集中投向粮食生产功能区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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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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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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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好种业翻身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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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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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县区政府未出台发展现代种业政策措施的,扣0.3分;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工作不力的,扣0.3分;推进育制种大县、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省级农作物种子(苗)基地或地方特色种子(苗)基地建设不力的,扣0.3分;种子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不力的,扣0.3分;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力的,扣0.3分。种子案件未全部得到查处的,查处率每降低10%(不足10%按10%计)扣0.1分,扣完0.5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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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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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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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
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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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推广应用现代化农业新装备新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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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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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推广应用成效。实施新一轮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进“五良”融合技术集成行动,开展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推进行动,持续增加农机装备总量,优化装备结构,推动农机社会化服务提档升级推进不力的,重点产区每项扣0.4分,一般产区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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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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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低于95%的,每减少1个百分点,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0.3分;低于90%的,重点产区扣2.5分,一般产区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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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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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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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培育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主体及社会化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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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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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年度目标。未完成发展农民合作社项目年度目标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5分;未完成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年度目标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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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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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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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家庭农场建设。重点产区:当年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入库目标任务未达到100%的,扣0.2分;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内容完成率未达到70%的,扣0.2分;未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家庭农场年度绩效目标的,扣0.2分。一般产区:当年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入库目标任务未达到100%的,扣0.3分;未完成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中家庭农场年度绩效目标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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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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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高素质农民培育。重点产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调查培育对象参评率低于85%的,扣0.5分;满意度低于85%或参评率低于70%的,扣1分。一般产区:高素质农民培育满意度调查培育对象参评率低于85%的,扣0.3分;满意度低于85%或参评率低于70%的,扣0.5分。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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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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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开展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分类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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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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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未完成2021年度市下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标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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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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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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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企业排查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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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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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未完成2021年度农用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工作的,扣1分;未完成整治任务的,按未完成比例扣分,扣完1分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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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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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
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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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推进农业节水重大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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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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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未完成年度中央投资计划90%及以上的,按投资计划未完成率/90%对应比例扣分;地方配套资金落实率在85%—100%(不含)、70%—85%(不含)、50%—70%(不含)、低于50%区间的,分别扣减0.1分、0.2分、0.3分、0.4分。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未完成年度中省市投资计划80%及以上的,按投资计划未完成率/80%对应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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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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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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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有效灌溉面积。未保持有效灌溉面积稳定或增加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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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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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未足额落实的,按未落实率(未落实/已批复的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相应比例扣分。若当年度该县区无大型、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对应项赋分平均分配至(27)(28)项。若该县区无大型、中型灌区的,对应项赋分全部调整到(27)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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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
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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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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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29)年度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达到年度计划100%。年度实际新增改革实施面积为50%(含)—100%的,按未达到比例扣分,低于50%的,重点产区扣0.14分,一般产区扣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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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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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累计改革实施面积占改革范围总面积的比例达到100%。否则按未达到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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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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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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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农业供水计量设施配套完善。未实现大中型灌区骨干与田间工程分界点计量供水,井灌区计量到井(包括以电折水)的,按未实现计量控制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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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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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农业用水总量指标分解到用水主体。未全部实现的,按未分解到用水主体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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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
|
0.14
|
(33)田间工程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未全部实现的,按未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的面积占实施面积的比例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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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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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稳步提高粮食生产能力
(47分、
33.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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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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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将农业水价调整到不低于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含已对外公布分步调价计划)。未公布但已制定调价计划,并已开展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按50%扣分。各县区得分按各改革实施区域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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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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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资金使用情况。未及时分解下达中央、省、市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用于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部分),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重点产区扣0.14分,一般产区扣0.12分。县区财政未安排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资金用于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的,重点产区扣0.14分,一般产区扣0.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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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
|
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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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落实粮食补贴政策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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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未按国家、省市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放粮食相关补贴的,按照实际发放金额占年度总金额的比例,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重点产区扣0.4分,一般产区扣0.1分。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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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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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
(35分、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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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加强粮油应急供应体系建设,抓好粮食收购和市场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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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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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收购政策落实。未落实国家粮食收购政策,及时对收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5分。未积极组织开展市场化收购,出现农民“卖粮难”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0.5分。
|
2
|
2
|
(38)应急体系建设。未制定印发县区级粮食应急预案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5分。近三年内未组织过县区级应急培训和演练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5分。当年无县区级政策支持粮油应急体系建设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2分。
|
1.5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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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保障供应。地方成品粮油储备规模未达到省、市下达规模任务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2分。未及时处置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等突发情况,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分。当年无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具体举措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2分。
|
1.5
|
1.5
|
(40)落实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统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的,扣0.2分。未加强统计队伍建设的,扣0.4分。粮食行业各项统计报表出现漏报、迟报、错报的,一次扣0.1分。出现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题并造成恶劣影响的,扣3分。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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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
(35分、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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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落实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建立健全粮食收购市场化融资支持机制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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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未落实政策性粮食收储和轮换等资金,不严格执行政策性资金管理要求,出现挤占挪用收购资金,未有效化解风险贷款的,重点产区扣1.5分,一般产区扣0.5分。未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的,重点产区扣1.2分,一般产区扣0.4分。未多渠道筹措保障市场化收购资金的,重点产区扣0.3分,一般产区扣0.1分。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运行中出现政府超出其出资额代偿或因此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重点产区扣3分,一般产区扣1分。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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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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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增强储备保障能力,深化粮食储备安全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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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下同)粮权属地方人民政府,规模库存达到省、市核定下达规模,品种结构符合要求。低于省、市核定下达规模的,重点产区扣1.5分,一般产区扣3分。口粮比例低于70%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分。在区域粮食供应紧张时,未发挥地方储备粮作用,依靠上级储备粮保供稳价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2分。擅自改变地方储备粮存储库点,擅自租赁或委托其他企业库点承储的,扣1分。地方储备粮轮换违反政策规定被查处的,扣1分。
|
2
|
2
|
(43)地方储备粮保持充足实物库存量。储备月均实际库存低于规模库存70%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5分。成品粮油储备任何时点实际库存低于规模库存90%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5分。
|
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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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关于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粮食储备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未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文件精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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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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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地方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购销、轮换情况。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批发市场及其网上交易平台公开竞价交易或在线协商交易未达到60%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2分。
|
0.5
|
0.5
|
19.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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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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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制定办法。未制定县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管理办法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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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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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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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
(35分、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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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落实粮食储备费用、利息补贴和轮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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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落实费用。未按规定标准足额落实县区级储备粮保管费用、贷款利息和轮换费用补贴的,重点产区扣1分,一般产区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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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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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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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加强粮食规划和总体计划引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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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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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制定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体计划,但执行规划、计划相关内容不到位,无具体举措的,扣1分;未制定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体计划的,扣2分。
|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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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推进中央预算内投资仓储物流设施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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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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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积极申报建设粮食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当年未争取到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县区,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5分。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县区,未按期通过重大项目库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或信息不准确的,扣0.2分;未按时转下达投资计划的,扣0.5分;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每个项目扣1分;在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每起扣1分;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投资内容和投资规模进行重大调整等情况的,每起扣1分;因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核实不严等被国家相关部委和审计等监督部门通报,或存在缩减投资规模套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或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其他违法违规等问题的,此项不得分;存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超过一年以上未开工项目,在分解投资计划下达后被调整项目的,此项不得分。
|
1
|
1
|
22.加强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和管理
|
3
|
(50)加强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建设。未积极推动仓储和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不能满足本地区粮食收储和物流需要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分。有省、市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的县区,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每起扣0.2分;通过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专项资金挪作他用、统筹使用、未合规使用或不按规定及时支付等问题的,每起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同一问题不重复扣分。
|
2
|
2
|
(51)加强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备案动态管理。无相关工作措施或机制,未在年内实际开展工作的,扣0.4分。出现违规拆除、迁移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以及非法侵占、损坏粮油仓储物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或其他保护不力等情况的,扣0.6分。
|
1
|
1
|
三、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
(35分、49分)
|
23.加强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
|
2
|
(52)加强安全检测。央、省投资县区级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机构不能正常运行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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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2
|
(53)按要求组织参加国家、省、市质检机构比对考核。缺考一次,重点产区扣0.2分,一般产区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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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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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54)加强质量监管。未按要求组织开展质量调查、质量安全监测、品质测报、库存调查的,每缺一项扣0.2分,扣完0.5分为止。
|
0.5
|
0.5
|
(55)加强信息公开。未采取适当方式公开发布质量品质信息的,扣0.3分。未实施“质检卫士”行动的,扣0.5分。
|
0.8
|
0.8
|
24.严格管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建立健全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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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县区政府未按要求统筹组织做好辖区内超标稻谷收购处置工作的,扣2分。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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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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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出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的,粮食流出地扣1分;口粮市场流入地或食品生产地处置不到位的,扣1分。
|
0
|
0
|
25.强化粮食流通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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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58)加强粮食流通执法监管。未按照国、省、市工作部署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要求,强化夏秋粮食收购定点、收购、验收等环节以及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督检查,及时主动查处粮食收购、政策性粮食出库相关违规违法行为的,重点产区扣0.5分,一般产区扣1分。
|
0.5
|
0.5
|
(59)扎实开展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未按照省、市纪委监委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求,完成自查自纠、全面清查、长效机制建设等各项重点任务,健全案件线索移交机制,从严从速查处涉粮违规违法行为的,扣2.5分。
|
2.5
|
2.5
|
(60)12325热线宣传和投诉举报线索核查工作。办理12325热线投诉举报案件线索,每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退回重办一次扣0.1分,超过办理期限(含退回重办超期)扣0.1分。被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通报批评的,扣0.5分。
|
0.5
|
0.5
|
三、增强粮食流通安全保障能力
(35分、4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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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积极推动军民融合军粮供应工程项目建设,推进军粮供应改革,完成军粮供应任务
|
2.5
|
(61)按期完成工程项目建设。有国家军粮供应工程建设项目或获得2020年省级网点建设补助资金的县区,未按期竣工验收的,扣1分。未获得中央或省级补助资金,自筹开展网点建设的县区,未制定整体规划或未实施完成的,扣1分。
|
1
|
1
|
(62)保质保量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辖区内军粮站(点)供应手续不规范,质量档案不健全,仓储管理不规范的,每起扣0.1分。出现非正常断供或漏供、不安全军粮供应部队、套取军粮差价补贴款等问题的,扣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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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1.5
|
27.严格进口粮食风险管控
|
1
|
(63)进口粮食储备管理、疫情防控管理体系建设。县区政府未组织粮食、农业、海关等部门建立进口粮食疫情联防联控等制度的,扣0.3分;制度未能有效运行的,扣0.2分。有关部门通过监督检查或其他途径发现辖区内进口粮食运输、出入库、储存、加工等环节存在违规情况导致疫情扩散风险的、辖区内出现粮食疫情但未能及时有效控制的,扣0.5分。
|
0.5
|
0.5
|
(64)进口粮食重大安全风险防控管理。县区政府未组织粮食、农业、海关等部门有效督促进口粮食储备、加工企业落实安全风险和疫情防控相关制度的,扣0.5分。辖区内企业网络上非法销售进口粮食信息泛滥未及时查处、存在非法流向等问题的,未及时按规定处置,扣0.5分。
|
0.5
|
0.5
|
28.做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宣传贯彻落实
|
0.5
|
(65)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四川省粮食安全保障条例》《四川省地方粮食储备管理办法》等没有具体措施,县区政府未出台粮食安全保障规章制度的,扣0.5分。
|
0.5
|
0.5
|
29.贯彻落实《粮食节约行动方案》,加强节粮减损宣传教育引导
|
0.5
|
(66)开展节粮减损文明创建、强化爱粮节粮舆论宣传,促进节粮减损制止粮食浪费没有具体措施,未认真组织本地世界粮食日、粮食安全宣传周等粮食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0.5分。
|
0.5
|
0.5
|
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7分、6.8分)
|
30.扩大优质粮食种植,开展“鱼米之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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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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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有“鱼米之乡”项目的县区,项目实施县任务量完成率在80%—100%(不含),扣0.2分;任务量完成率在60%—80%(不含),扣0.5分;任务量完成率低于60%的,扣1分。推进“稻香杯”优质米产业发展,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种植面积较上年未增加的,扣0.5分。其他县区,重点产区推进“稻香杯”优质米产业发展,国标二级以上优质稻种植面积较上年未增加的,扣1.5分。一般产区,优质粮食种植面积较上年未增加的,扣1.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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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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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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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推进现代农业产业集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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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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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重点产区累计认定市(州)级及以上现代粮食园区未达到3个(含)以上,一般产区累计认定市(州)级及以上现代粮食园区未达到2个(含)以上的,每少1个扣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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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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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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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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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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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在培育董事会制度健全有效、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资产质量和信誉度高、综合实力强、经营有活力、辐射带动作用大的跨区域骨干国有粮食企业,有效发挥其稳市场、保供应、促发展、保安全的重要载体作用等方面成效不明显的,扣0.3分;鼓励非国有资本参与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粮食经济成效不明显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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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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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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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实施科技兴粮兴储工程,推进仓储设施节约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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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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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在规划、指导意见或相关文件中未明确提出粮食科技工作思路或重点任务的,扣0.3分。未组织开展粮食科技创新应用,绿色仓储示范行动,提升绿色储粮等储运减损关键技术应用效能,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应用,开展粮食科普等工作的,扣0.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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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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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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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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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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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第一轮优质粮食工程完成情况。产后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率和资金完成率90%—100%(不含)扣0.1分,90%以下的,扣0.3分。质检体系建设项目完成率和资金完成率90%—100%(不含)扣0.1分,90%以下的,扣0.3分。有“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建设项目的县区项目完成率和资金完成率90%—100%(不含)扣0.1分,90%以下的,扣0.25分。区域内粮油优品率较上年未提升的,扣0.05分。其他市县区:区域内粮油加工产值或粮油优品率较上年未提升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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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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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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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7分、6.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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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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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工程子项完成情况。优质粮食工程任一子项,抽查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低于全省平均得分的,每一项扣0.05分,扣完0.1分为止。
未落实“好粮油”产品生产企业属地监管责任,区域内“好粮油”产品出现不合格等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或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上述(71)(72)两项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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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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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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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深化“天府菜油”行动,示范建设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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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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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政策落实情况。落实“天府菜油”行动各项政策,无具体举措的,扣0.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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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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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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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任务完成情况。有“天府菜油”融合发展暨产油大县建设任务的县区未完成本年度建设任务的,扣0.13分;建设支持的加工企业未入统的,扣0.02分。其他县区:在推动油脂“全产业链”发展,优化提升绿色优质菜籽油供给,建好原料基地、强化骨干企业(联盟企业)与原料基地的衔接,支持农旅文旅等活动等方面成效不明显的,扣0.15分。出现“天府菜油”行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此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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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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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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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项目实施情况。有促进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的县区2020年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得分低于全省平均得分的,扣0.05分;2021年项目建设资金完成率低于70%的,扣0.05分;项目县区支持的加工企业,未入统的扣0.02分。其他县区域内粮油工业总产值较上年未提升的,扣0.2分。出现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相关违法违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或重大损失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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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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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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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实施“人才兴粮”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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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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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在培育和引进技术技能人才,扩大高级专业技术(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才、高级技能(高级工及以上)人才规模,选拔培养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高水平人才等方面没有具体举措的,扣0.4分。在支持粮食和储备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或其他社会组织组建创新联盟,设立研发基地、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建设创新团队,推动科技创新等方面未采取具体措施的,扣0.3 分。未按要求组织参加省市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的,扣0.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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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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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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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动粮食产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7分、6.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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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粮油地理标志或区域商标品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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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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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县区政府未对粮油地理标志或区域内粮油类商标品牌发展有明确规划或作出工作部署的,扣0.2分;通过强化市域内粮油地理标志或粮油商标品牌保护运用,保证产品品质、提升产品信誉,维护市场秩序效果不明显的,扣0.3分。辖区内粮油地理标志或区域内粮油类商标品牌执法保护不力,出现造成全省或全国性影响侵权事件的,扣0.3分;对侵权事件后续处置不到位,导致权利人的合法权未得到维护、侵权人的责任未得到依法追究等后果的,扣0.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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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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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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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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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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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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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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