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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15 16:09:00 来源: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昭府函〔2022〕3号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关于建立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

为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和上级法院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现就建立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发挥政府相关部门和法院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构建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工作格局,合理衔接行政权与司法权,妥善解决职工安置、企业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等问题,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符合市场规律。用市场化手段调整和压缩过剩产能,实现社会资源的合理再分配、充分再利用。同时,在“市场失灵”时保持市场调整和政府干预的均衡状态,建立良好市场秩序,为市场主体提供完善的破产制度支撑。

尊重法治规则。法院要准确适用各类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有效降低市场主体退出成本。政府在社会保障和维稳、金融风险防范和调节等方面积极作为,并自觉接受司法权监督。

坚持利益平衡。尽可能依靠行政和司法力量相互配合,公平合理分摊风险,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等多方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在政府与法院间建立制度化、常态化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机制,以促进企业资产重组利用为主要目的,整合部门力量,明确职能分工,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精准识别、打击逃废债、财产接管、社会稳定、民生保障、税收申报、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中介管理、费用保障等问题,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和金融风险、完善企业市场化救治和退出机制。

二、工作组织架构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区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全体会议,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

(二)建立专题会议和调研制度。专题会议根据议题由总召集人或副召集人召集相关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研究解决特定领域问题。对破产处置工作中的共性问题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形成的调研成果交联席会议研究,经联席会议审议,对报请协商解决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应当形成会议纪要,供各方执行。

三、工作职责和任务

(一)精准识别困难企业。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和科技局等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要建立产业发展方向通报制度,及时向人民法院及相关政府部门通报需要进行清理产业及重点企业的建议名单;各镇人民政府和昭化经济开发区负责清理和通报因区域功能设置和调整需清理退出企业的建议名单。法院与相关单位共同分类确立破产审判方向。对不符合全区产业发展方向、企业发展前景不佳、技术水平落后、对环境资源危害较大的,果断通过破产清算实现市场出清;对契合全区产业规划、市场需求旺盛、符合绿色生态发展需求的企业,在各有关单位支持下,通过引入资金、战略投资者等形式,推动实现破产和解或破产重整。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及有产业发展管理服务职能的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

(二)保障管理人依法履职。有关单位和部门应深入学习和了解管理人制度。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后及时解除针对破产企业的强制措施,将控制的财产依法移交破产管理人接管;相关部门要保障管理人在不动产查询、变更登记的顺利进行,不得对法院已受理的破产案件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支持管理人依法履行调查债务人资产状况、管理、处分债务人财产的法定职责,便利开立、使用和管理账户,延长管理人账户有效期至整个破产期间。依法办理企业变更、恢复、注销等行政审批手续。协调水、电、气等公共资源供应商不得以未实现全额债权为由,拒绝为破产企业提供必要的服务。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应给予配合和支持,以便顺利推进破产程序进程。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联动机制成员单位

(三)协同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落实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政策,保障破产企业职工基本民生权益。协调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社会保险欠费减免、补缴等问题。对于吸纳破产企业原有职工的重整企业,积极给予相关政策扶持。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税务局

(四)妥善处理涉税债权,便利破产企业涉税事务处理。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应依法通知税务机关申报债权,税务机关应及时主动申报,同时积极落实涉税优惠政策,对债权依法受偿后仍欠缴的相关税款、滞纳金、罚款,依法进行核销,不得以未全额清偿税款拒绝办理注销登记。保障破产企业必要发票供应;便利税务注销;支持企业纳税信用修复;落实重整与和解中的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税务局

(五)加强金融机构对破产程序的参与和支持。强化金融服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的前提下,在财产处置方案表决、重整计划草案表决、解除抵押、重整信贷支持等方面切实支持企业破产工作。便利管理人账户开立和展期。支持管理人依法接管破产企业账户。加强重整企业融资支持,协同推进破产程序。企业重整后需要对信用记录进行修复的,由管理人提出申请后,相关商业银行应依法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区法院 、区金融服务中心

(六)完善资产处置配套机制,提升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益。有效盘活土地资产。破产企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依法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妥善认定资产权属。依法积极推动存在未办理验收等瑕疵的不动产完善有关手续,明确权属,为破产企业不动产及时办理权属登记手续,支持管理人加快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依法解除破产企业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管理人持受理破产申请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依法向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申请解除对破产企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予以支持配合。保全措施解除后,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原采取保全措施的相关部门和单位。最大限度提升债务人财产处置效益,保障各方合法权益。规范破产管理人对破产财产变现行为,尽量通过网络拍卖平台进行处置。大力支持对破产企业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等财产的有效处置。涉及违规建筑房产、划拨土地的由法院会同相关人民政府、住建、规划等部门以合法争取破产企业财产价值最大化为原则,区别对待,个案处置。涉及国有土地收储、地上房屋征收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补偿标准等执行。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畅通债权实现途径。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法院办理破产案件的查封保全和解除保全措施等行为。各有关单位和主管部门对应当支付破产企业的有关款项、政策性关闭企业奖补资金,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应优先安排解决,确保破产案件审理中债务人财产依法及时变现和分配,避免引发债权人误解和群访。

责任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

(八)做好项目推介招商引资工作。协调将破产企业项目纳入招商引资范围,给予相应政策支持,充分利用招商引资平台,推介破产企业项目,解决破产企业财产处置难、重整投资人招募难问题。对处置有难度的不动产,流拍后,积极鼓励国资公司依法收购。

责任单位:区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区国资中心、各镇人民政府

(九)建立破产经费保障制度。引导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破产管理人基金。专项用于对“无产可破”企业的破产工作费用和破产管理人报酬的发放及企业破产案件前期无力支付必要工作经费和破产管理人报酬补助的周转。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十)协调解决房地产企业破产事宜。在房地产企业破产案件中保障各方利益主体权利,避免因牵涉利益主体多、牵涉面广而产生群体性事件。协调监管部门做好联动预警,同时加大对破产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解决权证办理、竣工验收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委群工局、区自然资源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十一)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协调各有关部门加大涉及企业破产的矛盾化解和稳定维护工作力度。企业破产中,公安机关应依据法院的商请,协助做好财产接管、债权人会议、财产处置等的风险评估、稳定预案和秩序维护,及时出警处置涉及破产企业相关人员的哄抢财产、人身伤害、散布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各镇及信访等部门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领域舆情跟踪和信访稳定工作,确保秩序稳定。

责任单位:区委群工局、区公安分局、各镇人民政府

(十二)强化强制措施和打击逃废债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假借公司名义实施虚假破产逃废债务行为,加大力度侦办、处理与破产审理过程中发现的与企业相关的挪用资金、高利放贷、职务侵占、妨害清算等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

(十三)研究解决需要由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的其他问题。


附件: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      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法院

2022年1月15日










附件


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机制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叶林城  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召集人:宁  国  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

左家友  区政府副区长

李克军  区法院院长

成    员:区法院、区检察院、区政府办、区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区委群工局、区经信和科技局、区发改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和经合局、区税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国资事务中心、昭化经开区、区金融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企业破产等工作府院联动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周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李晋元同志、马国春同志担任副主任,各相关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办公室成员,并设联络员一名,各单位在2021年12月1日前将分管负责同志、联络员名单及电话等报区经信和科技局办公室肖泽育,电话:0839—8722708。





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工作人员名单


成员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