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关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广元市昭化区龙门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
发布时间:2023-01-31 16:51:00
来源: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1月3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月31日-2023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39-8725259
通讯地址:广元市昭化区元坝镇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窗口)
邮编:628021
2023年1月31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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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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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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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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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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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广元市昭化区龙门桥危桥拆除重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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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环办函〔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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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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