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元市昭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我区现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2019年修订,由于机构改革后,部门机构、职能职责发生了重大改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四川省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和巨灾应对准备工作的通知》(川应急委办函〔202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川办发〔2022〕26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元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广府发〔2021〕7号)《广元市昭化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修订)》要求,对我区预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广元市昭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
二、制定目的
全面提高区级各部门应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能力,规范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控制、消除生态环境风险,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我区生态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广元市昭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区外输入型环境污染事件,指导全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等工作。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主体框架调整
一是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将《预案》名称完善为《广元市昭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二是按照机构改革后各成员单位的职能职责,对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进行了调整。三是《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指挥体系、预防监测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后期工作、应急保障、预案管理等八个部分,将“信息报告与通报”部分作为专章,进一步细化信息报告与通报的时限、程序和方式。四是针对我区近年来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预案》新增了广元市昭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技术路径,组建了广元市昭化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专家库。
(二)主要内容调整
1.总则部分。明确《预案》是《广元市昭化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预案体系包括各部门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为广元市昭化区各企业、各相关部门及其他专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做指导。。
2.预防、监测和预警部分。增加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内容,要求各镇人民政府和区级有关部门依职责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预防工作,督促有关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环境安全管理制度,做好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风险识别、评估和防控工作,定期排查治理环境隐患,配备相应的物资、装备、器材、工具,定期开展检验性演练,整改存在问题。
3.信息报告与通报部分。按照区委办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的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信息报告与通报的时限、程序和方式,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生态环境局电话报告事件概况,1小时内书面报送事件情况。
4.应急响应部分。分级响应中Ⅰ级、Ⅱ级、Ⅲ级应急响应进行合并精简,分别由省、市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现场污染处置细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态破坏、辐射事故五类并逐一明确细化控制措施。
5.预案管理部分。增加评估与演练内容,区生态环境事件指挥部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每2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预案演练;当法律法规、机构职责、风险源、应急资源以及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评估修订应急预案。增加培训与宣传内容,区级有关部门要加强环境应急管理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环境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知识等学习培训。
五、施行日期
《预案》解读部门为广元市昭化生态环境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