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中队、中心:
为切实做好我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制度化、常态化,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减少行政执法检查频次,特制定了《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管计划),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有机整合“双随机”检查与各类专项检查
各业务股室要严格按照监管计划开展行政检查,在元旦、春节、国庆、“两会”和中高考等重要时段要结合省、市局的专项检查以及市局的“双随机”抽查计划,可以合并整合的事项要一并进行。疫情期间要加强联合检查力度,承担疫情检查的部门要主动加强沟通协调,对能联合检查的事项要尽可能的开展联合检查,减少对企业检查频次,避免出现多头重复交叉检查的情况。
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按原有方式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等未列入总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检查事项,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职责实施。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职能职责
1.各股室根据职能职责,负责年度监管计划的组织实施,科学制订抽查检查方案,建立相应的执法人员库和抽查对象库,方案内容应包括计划所列的检查事项,检查结果录入公示必须在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方案经领导审批发文后报送区局办公室统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2.涉及区政府《广元市昭化区2022年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计划》的股室,按照区政府办通知要求,做好牵头和参与检查工作。
(二)做好年度监管计划数据平台应用工作
数据平台的应用是“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基础,也是工作考核的重要途径,各股室要高度重视平台的学习应用。
1.实现全流程数据录入。各项年度监管计划要将抽查事项清单、监管计划制订(下发、领取)、检查方案、“两库”建立、随机抽取、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等所有数据按照要求录入数据平台。同时按照行政执法规定,做好相关书面检查记录。
2.按照时限要求实施数据录入。各项录入数据要依照工作流程要求逐步按时录入,在制订检查方案时合理安排各个流程时限,避免逾期或超期。
3.明确两个数据平台应用范围:
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用于政府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区局和区级相关部门参与当地政府部门联合监管时使用此平台。
四川省市场监管一体化平台:用于市场监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数据应用。
(三)执法人员和检查对象库的建立
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产品、项目、行为等。对检查对象,根据日常监管情况探索建立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高对违法失信检查对象的抽查比例,相应降低守法守信检查对象抽查比例。
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对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和专家学者等第三方参与的检查,应建立第三方人员库,但实施检查时不能取代执法检查人员。要根据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变动情况,对“两库”进行动态管理。
(四)检查结果的公示和运用
各项检查结果的录入公示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检查结果均应在2022年11月20日前完成录入,抽查计划完成率和抽查结果公示率均须达到100%。抽查结果依法属于不公示内容的,应当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纳入不公示信息。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工作衔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工作要求
各股室要按要求抓好年度计划的实施,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任务,对需要调整的计划要在8月31日前将变更申请经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区局信用监管股,由信用监管股统一调整后对外进行公示。
附件: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附件
广元市昭化区市场监管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计划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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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股室
|
计划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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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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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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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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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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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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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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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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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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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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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养老机构等食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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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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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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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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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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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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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年度报告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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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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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企业年报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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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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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
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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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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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
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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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销售企业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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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
机动车销售企业
|
现场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
5%
|
2月-10月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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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
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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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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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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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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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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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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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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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知识
产权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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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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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定价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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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从业单位
|
现场检查
|
50%
|
8月-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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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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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和知识产权监管股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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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查等
|
3%
|
11月10日
|
7
|
价格和知识产权监管股
|
商标使用、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农民专业合作社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3%
|
11月10日
|
8
|
价格和知识产权监管股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商标代理行为的检查
|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所)
|
现场抽查、书面检查
|
3%
|
11月10日
|
9
|
质量技术
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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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市场抽查
|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
|
现场检查
|
100%
|
3月-10月
|
10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抽查
|
危化品相关特种使用单位监管
|
危化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实地核查
|
50%
|
6月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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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抽查
|
工业企业特种设备监管
|
各类工业企业
|
实地核查
|
40%
|
4月-7月
|
12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抽查
|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特种设备监管
|
燃气气瓶充装单位
|
实地核查
|
1家
|
3月
|
13
|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股
|
特种设备抽查
|
医疗机构特种设备监管
|
医疗机构
|
实地核查
|
50%
|
8月-10月
|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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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
监督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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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机动车检验机构
|
实地核查
|
50%
|
2月-10月
|